少女恨性交逾100次仍被甩 怒對劈腿男一家人求償

少女八個月獻身百餘次仍被甩,怒告劈腿男全家人。(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北一名國二少女小雯(化名),2019年結識男子阿雄(化名),兩人交往8個月發生超過100次性關係,平均2、3天就做一次,後來因爲阿雄劈腿分手,小雯一想到交往時,阿雄平均2、3天就要愛愛一次就氣,於是對阿雄與他父母求償,北院一審判決阿雄一家人應賠小雯8萬元,小雯的父母各3萬,總計14萬元。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雯與阿雄交往時尚未滿16歲,阿雄也未滿18歲,小雯提告後,少年法院裁定阿雄應予訓誡,並需在假日接受生活輔導。小雯的父母另提出民事求償,認爲小雯與阿雄交往時,都未達到合法性交年齡,卻在交往8個月當中,頻繁發生性交,認爲阿雄一家人應賠小雯30萬,小雯的父母各12萬,總共54萬元。

針對小雯控訴2人交往期間阿雄1、2天就要做一次,阿雄到案時表示,不記得是否性交100多次,但應該有3、40次,其母也表示,她曾反對兒子與小雯交往,兒子也覺得小雯太黏才提交手,分手後小雯竟找人燒阿雄的機車座墊報復。

北院審理時,仍無法證實2人性交次數,只能認定2人交往期間,確實發生多次性行爲,因此對阿雄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與侵害小雯一家人的權利,判阿雄一家人應賠小雯8萬,小雯的父母各3萬,總計共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