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戀上24歲家教2度在家偷嚐禁果 爸爸氣壞

北市一名24歲男子與未成年的家教女學生相戀,2度偷嚐禁果,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24歲吳姓男子去年間擔任14歲少女的家教老師,卻2度偷偷與少女發生性行爲,後來因少女向社工提及此事,全案才曝光。士林地院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等2罪,各處4月徒刑,應執行6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4歲吳男去年透過網路認識正在尋找家教的14歲少女,定期前往少女的家中上課,期間2人產生男女情愫,吳男先後於去年12月與今年1月間2度與少女發生性行爲。因少女向社工提及此事,全案才見光,少女的父親也赴警局控告吳男。

吳男在警詢與偵訊時均認罪,檢察官覈對少女父親的指述,再參酌吳男及少女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等,認定吳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依違反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嫌將其起訴。

士林地院法官認定,吳男明知少女未成年,思慮尚欠成熟,並無完整性自主能力,仍不能剋制自身慾望衝動,卻仍2次與少女性交,已對少女的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產生影響,考量吳男正值年輕血氣方剛的年紀,行爲也無違反少女意願並與少女父親和解等,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等2罪,各處4月徒刑,應執行5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