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下體流血不止 送醫急救!父母嚇傻竟是她做了這件事

15歲少女下體流血不止送醫急救,父母接獲警方通知,才知道她已經發生過性行爲。(示意圖 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張姓男子與15歲少女(A女)透過網路認識,後來2人成爲情侶,今年(112年)2月某晚9時許,相約到一家網咖見面,2人包廂內發生性行爲1次,隔天晚間又在A女租屋處發生性關係後,不料,A女下體竟流血不止,緊急送往醫院急救,警方獲報到場處理,A女父母接到通知,才知道女兒已有過性行爲,憤而對張男提告。

法官審酌, 張男當時明知A女士14歲以上未滿16歲,對性行爲之智識及決斷能力,均未臻成熟,難與一般成年人等同視之,竟僅爲滿足個人性欲,與A女發生性交行爲,對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產生不良影響。

法官考量,張男當時尚未年滿20歲,且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交行爲,惡性難謂重大;張男坦認犯行,尚具悔意,並願意賠償A女25萬元,A女的父母也同意接受張男賠償。

日前依法判決,張男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2罪,各處刑4月,應執行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約賠償損害,暨應於本案判決確定之翌日起1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完成4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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