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財報不實 羣聯電子董事長遭判刑

羣聯電子董事長潘健成涉財報不實案,遭新竹地方法院判刑。(本報資料照)

羣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潘健成2016年涉入財報不實案,經新竹地檢署依僞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證券交易法申報不實等罪嫌起訴,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判刑1年10月、違反證交法則判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羣聯電子在2016年爆發財報案件,原先新竹地檢署在2017年因考量潘健成坦承犯行,且未造成公司損失而緩起訴,緩處分金達1.1億元,不過臺灣高等檢察署審查時,認爲此案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而新竹地檢署偵查後,將潘健成因上述罪名提起公訴。

由於潘爲靈活運用資金並減少子公司資金持有成本,指示部屬安排假(或循環)交易,導致羣聯與子公司的傳票、帳冊及財務報表不實。此案在爆發後引發軒然大波,而新竹地院偵結,羣聯電子也發出公告,指出潘健成在案發後,主動配合調查,也是因應險惡的商場競爭做出的權宜商業規畫,未侵害羣聯利益、欺騙投資人,也未造成公司實質損害。

法官依刑法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各處潘健成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1年10月,可易科罰金;另外,潘健成因共同法人之行爲負責人犯證交法171條第1項第1款申報及公告不實罪,判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