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今通過! 國土、都市計劃納社福需求
行政院會15日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共31條。(黃婉婷攝)
行政院會15日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共31條,明定社會福利基本方針,社會福利政策綱領訂定及定期檢討,並寬列社會福利經費,資源不足地區優先規畫布建,均衡區域發展,而各級國土計劃、都市計劃也要納入社會福利土地與空間使用需求。
衛福部指出,草案明定社會福利定義及各福利項目內涵,和基本方針及目標,政府肯認多元文化,國民接受社會福利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等需協助者之社會福利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並尊重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其相關社會福利權益。
此外,社會福利政策綱領須訂定及定期檢討;民間有參與社會福利政策機制,制定各級政府社會福利支出負擔原則及社會福利經費運用原則,直轄市、縣(市)政府就轄內資源不足地區,優先布建各項社會福利設施。
草案內也要求,政府機關應充實社會福利專業人力、建立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及社會福利行政體系。辦理社會福利評鑑相關評鑑內容必須公開,而各級國土計劃、都市計劃也要納入社會福利土地與空間使用需求。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本次立法系爲因應經濟及環境變遷,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多元化服務,貼近國民對社會福利的需求,從社會福利內涵、提供方式、資源布建、民間參與、社會責任、福利權等面向,訂定一套社會福利共通性規範,提升政府對社會福利的重視,落實社會福利事項,促進公私夥伴關係及社會福利事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