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大憲政議題 國會改革釋憲案書狀大公開

憲法法庭。(圖本報資料照)

國會改革法案,賴清德總統、民進黨51名立委、行政院、監察院分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受理後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馬拉松式的言詞辯論。憲法法庭今(20)日表示,經評議後決議就本案聲請人、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提出之書狀部分,於辦理限制公開事項之適當遮掩後,全部公開於憲法法庭網站。

民進黨立委釋憲聲請理由,認爲國會改革法案的規定,違反《憲法》的民主國及權力分立原則,更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也侵害人民的隱私權及財產權、訴訟權等。

綠委認爲,國會改革法案已創設《憲法》上所無「總統向立法院負責」的關係,將總統不當矮化,違背《憲法》的民主體制,與我國《憲法》權限畫分牴觸;備詢藐視國會的處罰規定,限制行政官員於詢答時以辯駁方式或態度,也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憲法法庭受理後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馬拉松式的言詞辯論。憲法法庭今指出,憲法訴訟書狀之格式及記載方法,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憲法訴訟法授權訂定之憲法訴訟書狀規則之規定(憲訴法第14條第3項及書狀規則第2條參照)。

依書狀規則第4條第1項本文規定:「書狀內容之頁數、格式及記載方法,應依附件一之規定。」,聲請書(含補充聲請書)、答辯書(含補充答辯書)、言詞辯論意旨書、專家諮詢意見書、陳述意見書、法庭之友意見書等,均有書狀頁數限制。

憲法法庭陸續收受本案相關書狀,於辦理限制公開事項之適當遮掩後,均已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公開於憲法法庭網站。惟因所收受書狀中,有遵守頁數限制者,也有逾越頁數限制者,爲示公平,爰就逾越頁數限制者僅先公開符合頁數限制內之書狀內容,並通知具狀人依頁數規定修正內容,其餘合於書狀規則之書狀,則全部公開。

憲法法庭表示,茲考量本案涉及重大憲政議題,審查標的及相關爭點衆多且繁複,聲請人(立法委員、行政院、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相關機關(立法院、法務部)及專家學者於準備程序、言詞辯論程序之各項法律論述及書面意見,均爲社會大衆高度關注之議題,且對法學研究及續造具有重要價值。

憲法法庭經評議後決議就本案聲請人、相關機關(以上均含機關代表、訴訟代理人)、專家學者提出之書狀部分(不含未經確認有無限制公開之附件),於辦理限制公開事項之適當遮掩後,全部公開於憲法法庭網站。至法庭之友意見書部分,則仍依憲法訴訟書狀規則第6條之1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