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從兆豐銀事件,看官股銀高層任命
兆豐銀行
兆豐銀行今年以來出包不斷,3月間11名嫌犯持假百元美鈔到兆豐銀敦化分行兌換多次得手,金額達新臺幣8,000萬元之譜,被金管會重罰300萬元;本月初,兆豐銀寧波分行遭中國外匯管理局開罰人民幣50萬元,主因是開立信用狀出現疏失,這是國銀在大陸開設分行以來,罕見遭到中國主管機關開罰的案例,以兆豐銀行前身爲中國國際商銀,在外匯相關業務具有優良傳統,竟在信用狀開狀丟臉到大陸,實在顯示兆豐銀行不只螺絲鬆脫,甚至是結構失衡了。
至8月19日更是雪上加霜,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約合新臺幣57億元),創國銀史上被罰金額最高紀錄,理由是兆豐商銀紐約分行的疏失「嚴重,持續且影響整個兆豐金控銀行體系」,紐約州金融服務署的調查發現,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巴拿馬的分行間有可疑的資金往來,其中一些客戶是在巴拿馬的莫沙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法律事務所的協助下設立帳戶,這家法律事務所是以協助空頭公司設立而著名。看來,兆豐銀行在本月初及本月中兩次被罰,已經臭名遠播到太平洋兩岸了。
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指出,兆豐銀行位於巴拿馬科隆自貿區分行的客戶曾從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收到匯款,而匯款受益人曾涉及違反美國的科技移轉法。他們檢視了紐約分行30個客戶檔案資料後,發現近1/3缺乏足夠的受益所有權資料。根據本案同意令(consent order),兆豐銀行同意10天內經由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挑選,成立獨立的顧問公司以改變該行紐約分行的政策與程序,同時設立一個獨立的監控機制(independent monitor) 以免觸犯紐約的反洗錢法律。
兆豐銀行本是國內公股銀行中的模範生,前身包含中國國際商銀及交通銀行,前者身兼美元清算行,爲本國銀行中最大的外匯銀行;後者曾是國內唯一開發銀行,同時辦理商業銀行及工業銀行業務,本身及創投子公司的直接投資也挹注獲利,有外匯、企金及創投「三駕馬車」,讓兆豐銀獲利年年成爲公股銀行龍頭。不過今年以來,假美鈔案、中國寧波分行被中國外匯局開罰案,以及近日紐約分行被重罰1.8億美元案,5個月內連續出包3次,讓外界納悶,兆豐銀行到底怎麼了?
事實上除了假美鈔案稍可歸咎於驗鈔機老舊外,其餘兩案,甚至三個案子都應歸咎爲人爲疏失。其中假美鈔案,據稱驗鈔機曾發出警戒聲,但不被主管當一回事;至於開立信用狀案,由於標準作業流程明確,R3 CEV區塊鏈聯盟的參與銀行,對信用狀業務規畫使用智能合約,顯示這是規則極其明確的業務,會犯錯只有疏失和故意。此外紐約分行所涉的疑似洗錢案,若說是不明白洗錢防制規定,那相關人員都該引咎辭職;一般推測,海外業務拓展不易,積極配合客戶以致忽視法令鋌而走險經常發生。幾年前另一個指標銀行在海外發生客戶搬裝滿鈔票的紙箱進銀行,該海外分行配合客戶代爲保管,被當地聘僱之法遵人員一狀告到監理機構事件,也是類同。
發生這些問題有兩大原因,在行員方面,由於嬰兒潮年代訓練有素的中高層主管快速離退,遞補上來的主管不像以往訓練嚴格、法規遵循嚴謹;相對地,競爭壓力更大,因此「過失」與「故意」層出不窮,兆豐銀行的缺失,極可能出現在其他官股銀行。在高層方面,由於官股銀行的高層都是由財政部派任,自從金管會由財政部分離出去之後,財政部權責與金融業務無涉,對金融生疏,但卻是金融機構大股東,以致官股銀行董總裡面「國庫幫」(曾任國庫署要職者)佔了大多數,通常都是先派至官股銀行擔任董事「見習」幾年,看人家怎樣當董總,一有空缺就派補上去,由於沒有金融基層實務經驗,當上董總以前都只在董事會看,要做到建立及落實內控內稽制度乃淪爲空談。
民營銀行難道沒有這兩大問題?在行員方面,競爭壓力更大,但訓練更加嚴謹與獎懲制度更爲明確,消除大部分的過失」與「故意」;在高層方面,由於民營銀行大都是家族事業,沒做好是自家的損失,寧可花大錢聘僱專才,或者花大錢找「門神」,也不致像官股銀行拉幫結黨。官股銀行高層的另一個問題是賽局理論的代理人問題(Principal and Agent Problem),官股銀行的董總常在各銀行「輪班」,對於現職常是「騎驢找馬、得隴望蜀」,未能安於位、勤於事。甚至因爲職位是靠關係得來的,平時的應酬往來比業務經營更爲重要,這也是官股銀行效率不高的另一個原因。蔡友纔算是最敬業的少數幾位官股銀行高層之一,有些高層就是因爲靠貴人多、人際關係經營好纔得到位置,以致改朝換代時爲了繼續做官還刻意撇清與老東家的關係。看來,新政府要拉回民衆滿意度,先從整頓官股銀行做起,向已經安排好的「國庫幫」與「財稅幫」說抱歉,另外啓用讓人耳目一新的「實務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