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別急着嘲笑大陸整改
旺報社評
大陸最近雷厲風行整頓金融、電商和教育產業,由於事出突然,未經過社會溝通過程,而且出手嚴厲,造成美國、香港與大陸股市重挫,部分臺灣媒體顯著報導之餘,更不忘對大陸威權體制嘲弄一番。
整頓前應先示警和緩衝
對岸近期對大型民企展開一連串整頓行爲,首先是「螞蟻金服」,在去年11月初高達370億美元的首次公開發行(IPO)前夕,被上海證交所臨時喊停,後被要求撤除「支付寶」網銀的存款產品(京東等也被涵蓋),併成立整改工作組來規範其金融業務,讓螞蟻集團的市值大跌過半。其次是最大的叫車平臺「滴滴出行」,6月底在美國公開上市,兩天後就被中國監管單位以「網路安全」爲由,要求下架其25款應用程式,市值頓時蒸發200億美元。
更近的是上月23日傳出,大陸政府將整頓「校外培訓機構」(補教業),除了須登記爲非營利機構,不再核發新的營業執照,而且嚴格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定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培訓,不得高薪聘用學校教師,一經發現將撤銷辦學許可並對教師撤照,1天之內讓補教業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股票暴跌8.5%。
這些案件發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有一個共同的基本原因,就是它們的規模太大,某些商業模式對市場競爭或國家發展的不利影響讓中共不能接受。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之後,許多行業迅速發展,卻沒有適當的管理法規加以引導或約束,長期放任自由發展的結果,讓少數業者迅速發展成掌控市場的「怪獸」,甚至掌握龐大的數據資訊,可能成爲國家安全的破口,領導階層發現不妙,加上業者某些「不當」發言或行爲,終於觸發引信,讓當局決心快刀斬亂麻。
事實上,企業是否規模太大而需要加以抑制,稍上軌道的國家都有「反托拉斯法」或「公平交易法」加以規範或防弊。大陸在2008年8月開始實施「反壟斷法」,但未見有效落實,也沒有出現顯著的判例。去年開始有些判例,今年4月起更是嚴厲執行,針對超大型電子金融、電商和教育產業的法律動作有跡可循。
沒有示警和緩衝的執法,對經濟的殺傷力極大,因大量的投資可能血本無歸,對這些龍頭企業的股東或持股人有失公平。企業需有一段警示期限,讓利害相關者可以自我評估,避開可能的風險和損失。大陸追求「依法行政」,政府與企業、投資人之間,還有一段調適的路要走,才能成爲現代化的法治國家。
跟上先進國家法治模式
美國的反壟斷法治是全球領先者,從1890年全球首套的《史爾曼反托拉斯法》迄今100多年,雖說法條的詮釋也隨歷史發展而有所變化,卻不曾有過這種「猛爆性執法」狀況。司法部會在適當項目上提供「指導」,過一段時間也會隨社會變遷而更新指導,讓業者瞭解政府執法的最新思維,減少企業違法受罰的機會。這的確是比較合宜的法治,既能有效執法也能讓業者知所遵循。大陸政府今年2月公佈了《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總算跟上了先進國家的法治模式,但如何穩妥過渡以降低調整成本,還需要精進更細膩的作法。
至於臺灣,雖然在1991年通過的《公平交易法》已歷時30年,除了對母法加以闡釋的《施行細則》外,也仿效先進國家對易生問題的多層次傳銷、廣告、聯合行爲等公佈了各種「處理原則」,讓業者有所遵循。然而,在政治和商業的激烈競爭下,也遇到了嚴重的問題,即企業的「合併」原本是單純是否會造成市場壟斷的問題,卻經常被競爭業者或特定政治立場人士炒作,用來抵制競爭者的合理併購,或打擊立場不同媒體的併購行爲。
前者經常將某些企業抹紅爲「陸資」來阻擋其併購,後者則在網路媒體發達且分散、各國企業都需要大陸市場(和資金)的時代,刻意將併購渲染誇大爲「壟斷思想」或「中資入臺」的政治問題,政府受政黨利害影響,無法公正地依法行政,嚴重傷害臺灣產業的發展潛力,2013年的旺旺併購中嘉案,以及目前富邦金併購日盛金都是顯例。
當我們嘲諷大陸執法突兀之時,也該自省對行業管理的失策,如果想進入先進國家之列,就必須先超越這種障礙纔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