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佔逾2000萬元 沃草前執行長林祖儀遭起訴
沃草公司前執行長林祖儀。本報資料照片
檢方調查,林祖儀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至二○二○年十月十五日擔任沃草執行長,沃草未設董事會,米迪企業公司爲唯一實質股東,沃草營運決策依米迪指示,執行長鬚向米迪報告沃草經營狀況;林以委託開發專案費用名義,將沃草帳戶資金匯款好滴等數間公司,由收款公司開立不實發票給沃草,或將沃草資金匯款他名下或可控的銀行帳戶,提領現金。
林與吳姓女員工於二○二○年九月沃草股東會議事錄,不實記載米迪代表人徐元春同意授權林以沃草名義向銀行借款四百萬元、授權林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申請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等,吳在會議事錄僞造徐簽名,林再出具該文件向銀行貸款,使沃草負債約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