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肉製品、冷凍食品、減肥藥……雲南高院發佈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9月29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開發布一批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來,食品藥品領域犯罪中流動性、跨區域性犯罪案件增多,一些犯罪分子藉助科技手段將不符合安全標準,甚至有毒有害的食品藥品僞裝成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藥品進行銷售,隱蔽性極強。對此,雲南法院重拳出擊,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新收涉食品藥品安全類犯罪案件共計1298件,審結1255件,結案率96.69%。其中,判決生效1219件3306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43人。
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涉及肉製品、冷凍食品、“減肥藥品”等食品藥品,包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處重刑,並被處以高額的罰金刑,有的被告人還被判處懲罰性賠償金和職業禁止,體現了司法機關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的理念,彰顯了依法嚴懲危害食藥安全犯罪的堅定決心。
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1
14人獲刑!走私4噸多凍品牛肉乾入境
被告人阿某等14人相約將一批凍品牛肉乾從境外走私到中國境內。2023年4月7日3時許,公安機關查獲未經國家檢驗檢疫的凍品牛肉乾,淨重4170公斤。
法院認爲,被告人阿某等14人違反國家邊境管理法規,共同走私來自境外的凍品牛肉乾4170公斤,情節嚴重,均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判處1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至50000元;涉案財物依法予以沒收。
案例2
以“祖傳秘方”爲噱頭,生產、銷售1141萬元的“風溼靈”等假藥
陳某某等三人生產、銷售“風溼靈”等藥物製品,該藥含有雙氯芬酸鈉、吲哚美辛等成分,屬於假藥。2022年被查獲時,三名被告人共收到假藥款合計1141萬餘元。
法院認爲,陳某某等三人共同生產、銷售假藥,銷售金額共計1141萬餘元,其行爲均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0萬元至190萬元;涉案財物依法予以沒收。
案例3
“減肥藥”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某某與康某某(在逃)通過網絡等渠道購進“西布”原料,由被告人楊某某生產、加工成外觀標識爲“美格”“加分複合植萃果蔬”和“樂奇酮肽片”的“減肥藥”,並以每盒人民幣50元至100元不等的價格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銷售給陳某某(另案處理)等人進行分銷,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478650元。在被告人楊某某處查獲的“加分複合植萃果蔬”“樂奇酮肽片”和原料等可疑物品中,均檢測出西布曲明成分,屬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摻入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法院認爲,被告人楊某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0元;涉案財物依法予以沒收。
案例4
“犛牛肉”竟是豬肉鴨肉
2022年4月至8月,被告人盧某某、呂某某多次採用虛假宣傳、改變包裝等方式,以豬肉、鴨肉冒充犛牛肉、牛肉進行售賣,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74740元。經鑑定,在盧某某、呂某某銷售的假冒犛牛肉、牛肉中未檢出犛牛源、黃牛源、水牛源成分。
法院認爲,二被告人爲牟取暴利,採取虛假宣傳等手段,以豬肉、鴨肉冒充犛牛肉、牛肉進行售賣,銷售金額達74740元,二被告人的行爲均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盧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判處呂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禁止二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間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扣押在案的相關物品依法沒收並銷燬。
案例5
走私大量凍品雞腳入境
2019年,被告人卓某、餘某某多次送給某邊境管理大隊原副大隊長吳某(已判刑)共計人民幣32萬元。2020年1月,經聯繫,吳某擅自將卓某、餘某某走私運輸凍品雞腳被查獲的貨車放行。2020年1月21日,卓某、餘某某再次請託吳某等幫忙處理被查獲的走私運輸凍品雞腳的車輛,未果。經查,該批凍品淨重近30噸,現已全部填埋銷燬。
法院認爲,被告人卓某、餘某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入境,情節嚴重,爲逃避稽查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行賄,二被告人的行爲均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卓某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餘某某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涉案財物依法予以沒收。
案例6
生產、銷售“病死”牛肉
2021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某某以每公斤30元至45元人民幣的價格多次向被告人馬某銷售病死、死因不明且未經檢驗檢疫的牛肉產品,並附贈牛頭、牛腳、牛大肚、毛肚等。被告人馬某將上述牛肉產品以每公斤42元人民幣的價格進行銷售,將牛頭、牛腳、牛大肚、毛肚以正常價格銷售。2023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韓某某多次收購病死、死因不明且未經檢驗檢疫的牛肉產品,銷售給被告人劉某某進行售賣。
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某某等四人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生產、銷售病死、死因不明且未經檢驗檢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肉產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四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至10000元;涉案財物依法予以沒收。
開屏新聞記者 林舒佳 通訊員 尹紅兵
一審 孫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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