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臺是否新增立法 端視美國如何打臺灣牌
展望今年大陸涉臺立法,有關消息指出,最重要還是美國的動作,如果中美關係能維持目前大局基本穩定,則大陸沒有必要在反獨上有新立法動作。圖爲共軍南部戰區1日發佈中美兩國軍機於南海上空對峙的影片截圖。(摘自南部戰區微博)
大陸涉臺學界與系統,多次倡議修改《反分裂國家法》,或立專法嚴懲臺獨人士,展望今年涉臺立法,有關消息指出,最重要還是美國的動作,如果中美關係能維持目前大局基本穩定,則大陸沒有必要在反獨上有新立法動作,把《反分裂國家法》有關規定明文具體化,反而會戰略被動。
大陸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大學臺灣研究院院長李義虎去年曾表示,他個人認爲,目前還不具備推出「國家統一法」的條件,他今年在人大提議,可由人大常委會對《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進行「立法解釋」,明確界定哪些行爲屬於臺獨,會踩到大陸紅線。
《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規定: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李義虎表示,雖然第8條提出了三種情況,但是沒有明確的定義。例如修憲是蔡英文的施政重點,但修憲或公投也涵蓋不同的議題,有些是公共議題,有些則牽涉敏感的統獨議題,而臺獨激進派更主張制憲。他建議人大常委會,哪些性質的修憲議題會涉及臺獨,會碰觸大陸的紅線,哪種行爲會導致「重大事變」?這些都應該做出明確的立法解釋。
但也有其他學者持不同意見,首先,目前美國對是否派兵援臺,仍採取戰略模糊,如果北京詳列對臺動武條件,所謂掛一漏萬,總有遺漏者,反而維持目前有解釋空間的三條件,已經足夠,也可達到戰略嚇阻效果。
至於訂「國家統一法」,今年尚不具備條件,大陸學者認爲,這應該是兩岸先就統一方案進行民主協商,統一臺灣方案出臺後,才須要立法,有法依循,目前還不到此程度。
與此同時,大陸國臺辦多次強調,要依法堅決打擊臺獨頑固分子,制止臺獨分裂行徑,所謂「依法」,是否意謂着立專法嚴懲臺獨人士,目前涉臺與政法系統,沒有明確說明。按照大陸現行法律,已經有《刑法》、《國安法》可充分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否還有必要對處罰臺獨分子另立特別法,大陸仍在論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