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賓利女警」露面!詐加班費與油錢求判拘役:已真心懺悔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賓利女警」邱薏瑄被控擔任警職期間,擅自外出逃勤卻報加班費,又開警車接送男友騙取公務油費,共詐得1079元,一審被依詐欺等罪判刑3月,另5月得易科罰金,邱女上訴二審爭取改判拘役,今(13日)到臺北地院出庭打悲情牌「要照顧外婆」,自稱已真心懺悔,4度請求法官給她一個「改判拘役的機會」,合議庭諭知今年(2024年)9月16日宣判。

▲「賓利女警」邱薏瑄因擔任警職期間,涉詐領加班費與油錢,一審被判刑8月,上訴臺北地院二審今(13日)出庭,4度請求改判拘役。(圖/記者黃哲民攝)

邱薏瑄今出庭戴帽子與口罩遮臉,刻意壓低帽沿仍被媒體認出後,快步走進法院沒做安檢,開完庭一溜煙離開法院,被記者追問時,拿着手機狀似講電話,完全不迴應。

▲「賓利女警」邱薏瑄因擔任警職期間涉詐領加班費與油錢,今日到臺北地院出庭,沒做安檢企圖快步甩開記者採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今庭訊中,邱薏瑄表示全部認罪,「懇求法官給我改判拘役機會」。辯護律師主張本案檢方最初給邱女緩起訴處分、附加公益捐4萬元,後因邱女另犯貪污案在新北地院審理,本案才改爲起訴,但檢方處分緩起訴時,已審酌邱女身分及犯案情節,且本案犯罪金額不高,應可獲更輕處罰。

辯護律師說,邱女另案所犯行求賄賂等罪,一審雖判刑11年,但上訴仍有無罪空間,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12罪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上訴也有緩刑機會,而邱女本案所犯詐欺等罪情節,實務上在檢方偵辦後就會緩起訴,所以很難找到判拘役案例,並非不能輕判。

辯護律師表示,邱女在貪污案交保後,自知不可能回任警職,現已報考不動產營業員訓練課程,努力重回社會正當工作,行有餘力也做公益,邱女本案沒條件爭取緩刑,但希望能改判拘役。

▲「賓利女警」邱薏瑄今(13日)到臺北地院開完庭快閃,不迴應記者發問。(圖/記者黃哲民攝)

檢方指辯護律師提出公務員因職務行爲犯詐欺罪判拘役案例,多爲清潔隊員、約聘僱人員,邱女身爲司法警察、有辦案公權力,一審已給易科罰金機會,不宜再輕判,否則有違國民感情,更不能給緩刑,不然就貶低司法警察地位,還可能是司法人員因職務行爲犯詐欺罪獲緩刑首例。

檢方強調,邱女另案貪污罪若有罪定讞,本案就算給緩刑,到時也會被撤銷,「又白忙一場」,本案最初給邱女緩起訴,是當時尚未爆發另涉犯貪污案,後來全面考量邱女素行與案情而起訴,請合議庭不必審酌當初緩起訴決定。

邱薏瑄表示目前無業無收入,「也沒子女」,跟母親與外婆同住臺中,她打悲情牌稱外婆年邁失智,「我從小讓外婆帶大」,現專心照顧外婆起居,自己「一時思慮不周」,犯下本案錯誤,她真心懺悔,在教會做志工帶領長輩和孩子們參與活動。

▲「賓利女警」邱薏瑄 。(圖/翻攝臉書)

邱女說「我做錯了」,已受到非常大的教訓,就算無罪也不可能回去警界,只能找其他工作維持生計,她四度請求法官「給我拘役機會」,她想努力迴歸社會。合議庭諭知今年9月16日下午3點36分宣判。

現年30歲的邱薏瑄曾考取大學法律系,後改考警專31期畢業,擔任警職期間多次高調炫富惹議,包括開高檔賓利車上下班,被稱爲「賓利女警」。不過邱女今在北院庭訊中,自稱家境「普通」、名下無不動產。

本案她在2023年3、4月任職中山警分局警備隊員時,被抓包逃勤外出曠職3小時多,卻報加班費975元,又開警車接送男友和朋友充當小黃,詐取公務油費104元。北院一審依2個詐欺取財罪,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1個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詐欺得利罪,判刑3月。

邱薏瑄另被查出涉幫詐團男友查個資、僞造筆錄助詐團成員黑吃黑,並藉此索賄。新北院一審今年(2024年)7月依12個違反《個資法》罪名,合併判邱女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另依行求賄賂、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各1罪,合併判刑11年,可上訴。邱女因貪污案被收押禁見後,北市警局已將她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