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重判13年 前檢察官邱鎮北假釋恐丟律師資格

法務部

曾偵辦卓長仁涉擄人勒贖案的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鎮北,被控收受賭博電玩業者賄賂46萬元,未舉發業者違法而予包庇。案件纏訟20年、歷經8次更審後,最高法院2014年依貪污罪重判13年、褫奪公權10年確定。邱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已覈准他假釋案,最快本週出監。

邱鎮北因曾經偵辦從大陸劫持民航機韓國義士卓長仁等人所涉擄人勒贖案,而名噪一時。他被控在1990年12月至1992年10月間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期間,認識經營賭博電玩的李、林姓業者,雙方交往密切。

判決指出,邱常到林經營的茶行泡茶聊天,明知李、林經營賭博性電玩店的情況下,自甘充當其「門神」,任憑業者招喚,前往酒店接受招待,藉以襯托電玩業者的身分

邱代爲李、林查明偵查案件資訊,並加以包庇,從中獲取不法利益46萬元。全案1994年7月爆發後,據悉邱即與李、林串供,進而教唆他們作僞證,以反覆不一的供述,導致案件纏訟長達20年,不過,歷審均判邱有罪

2014年3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邱犯行明確,基於《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案件系屬滿8年,可聲請減刑;但由於邱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沒有減刑的必要,依貪污罪判刑13年,並追繳46萬元不法所得,全案定讞。

邱2014年4月3日入監服刑,矯正署日前因他服刑過半,覈准他假釋案。邱入監前爲執業律師,出獄後依《律師法》規定,恐喪失律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