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女兒8年 捷警小隊長遭訴348罪

臺北市警局捷運警隊某前小隊長去年被就讀學的女兒指控性侵,檢警獲報後介入調查。 示意圖。圖/ingimage

全案源於去年四月間,該名小隊長正就讀大學的女兒,在好友陪伴下前往臺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控訴從警父親多次對她酒後毛手毛腳,甚至性侵,時間從她未成年持續至成年。

警方受理後先將他停職,並報檢方指揮,士林地檢署去年五月復訊後認爲犯行重大,依妨害性自主罪以十萬元交保。

檢警調查,該名小隊長是家中經濟支柱,長期壓力大,時常應酬飲酒後返家,自女兒年幼開始嘗試性侵,犯後要求女兒不能跟家人說;女兒起初懵懂無知,後來隨年齡及學識增長,逐漸發覺事態不正常,一直到就讀大學,纔在友人陪同下鼓起勇氣報警。

據瞭解,該名小隊長偵辦期間否認犯行,也拒絕測謊,但其女兒通過測謊,指稱二○一○年至二○一七年間,平均每週遭父親性侵一次,另有其他家人到案也指證男子犯行。

士林地檢署全案偵結,依對十四歲以下未成年者性交、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未成年者性交、權勢性交等三四八個罪嫌起訴,其中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者,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