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與小模嘿咻挨告性侵 她有說有笑稱「錄影收1萬」下場超慘
攝影師與小模嘿咻挨告性侵,她有說有笑稱「錄影收1萬」下場超慘。(達志影像)
一名正妹外拍模特兒,2020年與一名攝影師在網路上相約外拍,並一同前往到臺北市北投區某溫泉飯店內拍攝清涼性感寫真,在拍攝過程中,兩人現場直接上演活春宮,攝影師更拍下性愛影片留作紀念,相隔一週,小模卻向警方提告遭到攝影師三度性侵及妨害秘密,但事後檢察官查出,小模系自願拍攝即發生關係,其中還牽涉金錢交易,對攝影師不起訴,攝影師事後也反告小模誣告,檢方根據現場性愛片,認定小模涉及誣告,依法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兩人系合意性交,依誣告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6月。
根據調查,該名正妹外拍小模,與攝影師在網路上結識後,相約在2020年4月某日下午,前往北投某知名溫泉飯店拍攝寫真,拍攝過程中,攝影師提出性交易需求,小模也當場答應,於是兩人在房內發生性關係。
但攝影師在性行爲過程中錄拿出攝影機拍攝,小模當場要求「現在這個行爲是可以收錢的嗎」,還強調「性行爲沒有錄影收5千、錄影收1萬」。拍攝結束後,兩人又一起回到攝影師住處,當晚小模就住在攝影師家中,還兩度發生性關係。
事隔一週,小模突然前往警局報案,指控攝影師在外拍時三度性侵她,但檢方事後偵查,發現小模根本是自願發關係,且無法提出證據,其中還牽涉金錢交易,因此不起訴,攝影師事後也立刻反告小模誣告。
檢方檢視攝影師拍攝影片,發現兩人在性愛過程中,都不時直視鏡頭,還現場依照攝影師指示變換各種姿勢及做出淫蕩動作,因此認定小模很清楚攝影師正在錄影拍攝,且當時兩人說好要發生關係,小模並未拒絕,因此依誣告罪起訴小模。
法官審酌,小模誣指攝影師對她強制性交、妨害秘密,使男方有遭受刑事處罰危險,影響刑事案件偵查正確性嚴重影響攝影師名譽,依誣告罪判處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