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澎湖議員歐中慨夫婦遭判刑
2024年8月23日澎湖縣/國民黨籍議員歐中慨(右)繼國民黨籍6連霸的前議長劉陳昭玲(左)日前一審因貪污遭判刑後,23日也因涉貪遭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2024年8月23日澎湖縣/因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又丟了國民黨下屆立委參選提名的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去年底在澎議會總質詢時,引用作家瓊瑤面對生命中的最後、也最艱難的一堂課的話來明志時,一度哽咽落淚。(翻攝澎湖縣議會資料畫面/許逸民澎湖傳真)
寫下7任議員記錄的國民黨籍澎湖縣議員歐中慨,因涉詐領助理費,不但丟掉被國民黨提名參選本屆立委機會,夫婦兩人更遭檢方起訴,澎湖地方法院23日也宣判,將歐中慨夫婦兩人分別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歐中慨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8年;顏美珍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還要沒收歐中慨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11萬954元。
而這也是繼日前國民黨籍6連霸的前議長劉陳昭玲一審因貪污遭判10年2月後,澎湖縣19席議員中,第2人因涉貪遭判刑。
至於提供帳戶讓歐向澎湖縣議會不時申報的助理蘇美鸞、呂佩燁,則分處有期徒刑2年、1年10月,並褫奪公權2年。
律師桂祥晟表示,臺北地院在高虹安一案時即明白表示 ,大水庫理論並不適用於民意代表浮報公費助理費。但歐在庭審時,屢屢辯稱「捐助公益」,似有引用所謂的「大水庫理論」,應無法被澎湖地院法官認同。
歐中慨是自99年3月1日起至103年12月25日止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7屆議員,顏美珍則爲歐之配偶。兩人均明知蘇美鸞自99年3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擔任歐的公費助理,實際薪資僅爲每月3萬元;呂佩燁則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24日止擔任歐公費助理,實際薪資僅爲每月1萬8,000元,竟共同以「浮報助理薪資」之方式,由蘇、呂兩人提供帳戶,交由歐中慨檢附相關資料,向澎湖縣議會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補助費每月4萬元,繼而將每月補助之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問金匯入蘇、呂兩人帳戶,再由顏美珍每月以現金方式支付蘇美鸞、呂佩燁3萬元、1萬8,000元薪資後,指示蘇提領匯入上開帳戶助理補助費每月4萬元,將詐得差額供作歐中慨挪爲他用,金額合計111萬954元。
判決書指出,歐中慨、顏美珍、蘇美鸞、呂佩燁於偵查中均各自坦承犯行,並有相關人證、事證可稽,足認其等自白,確與事實相符,4人事後雖翻異前詞否認犯行,另辯稱蘇美鸞系自願將薪資差額1萬元捐給歐中慨作公益、呂佩燁薪資差額2萬2,000元系分給另名助理陳春茶。惟依本件案發經過,已足認定歐中慨等4人確有共同意圖爲歐中慨不法之所有,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共同以「浮報助理薪資」之方式,實行不實申報請領助理補助費犯行。
且蘇美鸞並明確證稱其系受顏美珍指示將4萬元全數交給顏美珍,沒有同意捐贈差額1萬元等語,歐中慨、顏美珍亦自承當時歐中慨助理爲呂佩燁、蘇美鸞、歐松林、顏美珍4人,掃地煮飯阿姨叫「阿茶」名字忘了等語,顯見蘇美鸞並無自願將薪資差額捐給歐中慨作公益、陳春茶亦無擔任歐中慨助理之事實,前揭辯解,均屬事後卸責之詞,並不可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