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岡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 20日送中市府法規會審議

臺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開發案,土地取得作業一波三折,爲了給予地主們更合理的補償,經發局啓動「臺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救濟自治條例」草案制定作業。(經發局提供/謝瓊雲臺中傳真)

臺中市神岡豐洲二期開發案,土地取得作業一波三折,原本市府依法採公有地向國有財產署申請讓售,但地上物補償卻引發承租、使用人不斷陳情抗議;臺中市順應民意啓動「臺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救濟自治條例」草案制定作業,排定20日提送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

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是原臺中縣時期即着手整體規畫,一、二期分別於2006年7月及2012年6月啓動開發作業,卻因中途歷經臺中縣市合併升格,致使適用法令規定不同,造成補償基準不同。

前年1月21日公告設置二期產業園區,因全區皆屬國有及市有土地,市府經發局,依法向國有財產署申辦國有土地讓售,並針對地上物辦理查估補償作業;地上物所有權人、土地承租人與使用者,不斷向藍綠綠市議員陳情,要求比照豐洲一期,提高二期補償金額。得知有居民世代務農,土地收回後無以爲繼,去年底市長盧秀燕就公開允諾,要爲此案研議擬定專法,給予更合理的補償。

經發局說明,草案制定參考高雄紅毛港遷村案、高雄大林蒲遷村安置計劃等案例,爲順利推動開發、加速取得土地,給予自動搬遷補助費、自動搬遷救濟金及自動遷出獎勵金等,或提供專案安置補償與額外救濟。

草案主要針對補償差異項目,參考豐洲一期的補償規定,並考量補償成數的合理性等,擬定內容;因涉及人民權益,故採行新訂自治條例的程序,經公聽會、市府法規會、市政會議,及臺中市議會等審議程序制定。

經發局表示,去年12月22日已舉辦公聽會,並給予相關權益人充分時間、表達意見,並完成意見彙整、及依法制局會辦意見修正,20日經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將提報市府市政會議,及送臺中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