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上市櫃、初招外勞 勞資會議一年至少得開四次
勞基法修法日前通過初審,其中大多彈性放寬後,都明訂交由工會或勞資協商會議,由於國內企業工會組織比例過低(約7%),勞資會議又被詬病是資方主導,勞動部今日宣佈,將啓動勞資會議改革,未來企業申請上市、上櫃,或初招、重招外勞時,要求檢附文件將由「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改爲「最近1年」,也就是一年至少要開4次勞資會議。
由於國內工會組織率僅7%,各項法定同意權多由勞資會議同意即可,因此勞資會議是否有落實召,在這波勞基法修法後受到外界注目;相關人士批評,在勞資不對等情況下,根本就是「資方的場子」。
爲了加強勞資會議的有效性,企業不能敷衍了事,勞動部規劃申請上市櫃公司、外勞申請需檢附資料,將近來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加爲最近一年4次的勞資會議紀錄,藉由次數增加引導企業落實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