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土壤改良程序複雜 農民誤信不肖業者農田遭填廢土
合法申請農田土壤改良困難,廢棄土車輛流竄雲林農田,圖爲一處農田被回填建築廢棄土。(雲林縣府提供)
雲林縣近年不少農田因未申請土壤改良直接回填土方遭縣府開罰,原因是申請程序複雜,農民誤信不肖業者快速又省錢的說詞,反而田土被挖走、回填廢棄土,而沿海魚塭想要填平也處處受限。雲林縣議會14日要求縣府進行專案報告,但農業處僅解釋法令,多名議員炸鍋批評照本宣科。
雲林縣議員李明哲表示,他提案要求專案報告原因是農田歷經灌溉耕耘,田土愈來愈低會需要補土,但合法申請繁複,不肖業者慫恿農民可快速填土,只需花一點油資,不料回填的是建築廢棄物或有毒廢棄物,農田反而被挖好幾公尺深。
李明哲表示,縣府應積極跨局處研商保障農民合法的土壤改良繼續從事農作的管道,杜絕不肖業者把有害廢棄物污染雲林農田事件,否則永遠是不肖業者趁半夜在農路上流竄消遙法外,倒楣被罰的是農民。
縣議員陳永修、蔡東富、蔡明水也指出,雲林有6、7成農地,2025年國土計劃法實施只能農地農地,土壤改良申請手續曠日廢時,年初申請到年末還沒消息,縣府動輒「列管」,使農地無法買賣、繼承,對農民相當不公平。
農業處長魏勝德強調,農地的管理法源是平均地權施行細則、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農地回填土方僅限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爲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土石方、廢棄物等,農業處是依法行政,將設計一款參考版,去年有一名農民申請45天就通過。
縣議員林深抨擊「失能的政府令人心痛」,沿海漁業蕭條,漁民想填土做其他使用根本沒辦法,申請要件嚴苛如同要人「吃魚也得把魚骨吞下」;縣議員黃文祥則說,農業處只有解釋法令,令人心情惡化。議長黃凱呼籲縣府將心比心,下次開會再提出一套更好的方法。
縣長張麗善表示,大家的目標都是保護農地,會設法簡化申請流程,並向立委陳情必須讓農民有申覆管道,律師團已經在研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