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魏揚案法官搶發新聞權力罵司法 最高法院澄清駁斥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本報資料照片

承審魏揚攻佔行政院案的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近日投書媒體指最高法院「扣壓新聞稿」、「侵害審判獨立」,但最高法院今澄清,她裁定讓回籠假釋犯出獄後,當天經審判長同意不予發佈,後來也讓她以不同意書對外發布說明稿,她的指控並非事實

上月最高法院刑一庭黃瑞華法官審結後,把販毒遭判無期徒刑又再犯回籠的假釋犯簡和平,跳過主管機關法務部,直接下令放人讓他出獄,引發法界質疑是否侵犯行政裁量權,她把法務部當塑膠

沒想到,事隔一個月,黃瑞華投書媒體並主動向記者告知,指控最高法院在她宣判後不讓她發佈新聞稿,但最高法院發佈澄清嚴重駁斥。

最高法院表示,刑一庭就所受理之個案,針對刑法第78條第1項前段有關撤銷假釋之規定,應否比照撤銷緩刑宣告之立法例,而爲合憲性裁量之法律爭議提案至大法庭。大法庭受理後,今年11月4日辯論終結。

大法庭在同年11月10日評議該提案時,針對大法官解釋後,就受理之聲明異議個案應如何處理交換意見,有認爲應尊重行政權之裁量空間及判斷餘地,僅將檢察官執行指揮書撤銷即可,亦有認爲應連同法務部撤銷假釋之行政處分一併撤銷者。

刑一庭於同年月11日依後者見解評決該個案,並公告主文後,依行政程序籤核擬發佈新聞稿,惟鑑於有關法務部撤銷假釋之行政處分是否一併撤銷之爭點,最高法院各庭見解歧異,爲避免下級審滋生誤會,經徵得該庭審判長同意不予發佈,並非「扣壓」新聞稿,亦無侵害審判獨立之事。

刑一庭並於109年11月25日大法庭就該案宣判後,最高法院於同年月26日以該庭名義就其不同意見書對外發布說明稿,以達到對外溝通之目的,最高法院絕無藉由新聞稿之發佈流程而侵害該庭審判獨立之情事,特對外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