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2027年底推動深圳境內外上市公司總市值突破15萬億

本站財經11月27日訊   深圳今日發佈《深圳市推動併購重組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2025-2027)(公開徵求意見稿)》。在總體目標方面,行動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力爭將深圳打造成爲新質生產力投融資活躍區、技術和產業併購交易集聚地、上市公司質量提升示範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先行地、創新資本生態健康規範先導區。推動深圳境內外上市公司質量全面提升、總市值突破15萬億元;推動併購重組市場持續活躍,完成併購重組項目總數量突破100單、交易總價值突破300億元,形成一批優秀併購案例,發揮示範作用。

深圳市推動併購重組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2025-2027)(公開徵求意見稿)

爲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重要部署,進一步發揮併購重組資源配置功能,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需求,支持深圳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提升投資價值,助力深圳以先進製造業爲主體的“20+8”戰略新興產業集羣和未來產業發展壯大,增強產業經濟發展新優勢,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踐行新發展理念,圍繞深圳“20+8”產業戰略部署,進一步強化我市資本市場和產業優勢,支持符合國家戰略導向、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符合新質生產力發展方向的企業開展併購重組,實現產業經營與資本運營融合發展、相互促進,力爭通過併購重組助力我市產業補鏈強鏈,提升製造業產業鏈活力與韌性,更好激發科技創新活力,培育一批以科技爲核心的高質量上市公司羣體。

到2027年底,力爭將深圳打造成爲新質生產力投融資活躍區、技術和產業併購交易集聚地、上市公司質量提升示範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先行地、創新資本生態健康規範先導區;推動深圳境內外上市公司質量全面提升、總市值突破15萬億元;推動併購重組市場持續活躍,完成併購重組項目總數量突破100單、交易總價值突破300億元,形成一批優秀併購重組案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助力深圳打造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新資本形成中心。

二、建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標的項目庫。依照證監會併購重組的有關規定,圍繞我市“20+8”戰略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佈局,深化併購重組標的項目的儲備、整合和對接等服務。建立健全我市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標的項目庫,形成基本覆蓋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的併購標的項目儲備資源,助力挖掘潛在的併購重組線索。建立“市區聯動+部門協同+市場推薦”項目推優機制,分領域、分行業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併購重組標的項目梳理、徵集、遴選、入庫申報工作。對於符合證監會併購重組政策要求的項目,積極推進申報;對於暫不符合但屬於“硬科技”“三創四新”屬性領域的項目,納入我市後備項目庫培育。加快推出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併購重組潛力、具有發展前景的優質項目,形成“後備一批、意向一批、儲備一批”的滾動實施機制。圍繞產業鏈強鏈補鏈、促進上市公司資源整合協同,定期組織交流對接活動,爲意向交易方搭建對接交流平臺。(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深圳證監局、各區(新區)、深汕合作區)

三、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質生產力方向轉型發展。支持上市公司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進行併購重組,包括開展基於轉型升級等目標的跨行業併購、支持上市公司在不影響持續經營能力並設置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相關安排的基礎上,收購有助於補鏈強鏈和提升關鍵技術水平的優質未盈利資產,以及支持“兩創”板塊公司併購產業鏈上下游資產等,引導更多資源要素向新質生產力方向聚集。支持企業用好股債融資、併購重組等“綠色通道”政策,鼓勵聚焦新質生產力的“硬科技”“三創四新”屬性尤其是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以及新賽道和未來產業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能夠解決“卡脖子”問題的科技型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持續做大做強。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深圳在金融科技、綠色低碳等新興領域先行先試開展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深圳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新區)、深汕合作區)

四、持續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規範發展。搭建“星耀鵬城”資本市場公共服務平臺,爲各部門和各區提供“一體化”信息共享系統,爲上市公司提供“一站式”數字化服務平臺。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合規開展市值管理,強化現金分紅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完善公司治理,規範內部控制,嚴防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違法違規行爲。支持國資國企上市公司等有能力的企業積極參與併購重組,圍繞主業進行產業鏈整合,合理提升產業集中度,增強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羣。支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對現金分紅予以正向引導。支持有能力的上市公司立足主業,通過吸收合併、控股或參股等加大對產業鏈相關企業的資源整合力度。(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新區)、深汕合作區)

五、聯通香港資本市場打通境內外併購資源。依託香港資本市場優勢,有序推進併購重組項目、金融產品等互聯互通。支持我市符合條件的行業龍頭企業併購境外資產標的,通過赴港上市或再融資等方式,提升併購重組效率,拓寬資源整合範圍,支持企業更好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規範發展。鼓勵深港合作設立併購重組相關的投資基金,支持境內外機構投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持獲境外機構投資的科技型企業深化與相關國別的產業鏈合作。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與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探索深化股債融資、併購重組制度機制互聯互通等方面加強合作,在整合兩地產業資源和創新資源、豐富併購融資工具、提高支付靈活性上先行探索,爭取推動創新性併購重組案例落地。(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六、支持上市公司開展併購業務“走出去”。鼓勵上市公司併購境外優質資產,在跨境換股方面予以便利支持。支持銀行持續優化匯率避險服務,引導上市企業樹立風險中性理念,提升主動管理匯率風險能力。支持銀行優化跨境人民幣和外匯業務流程,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實施差異化服務。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對上市公司海外項目的保險支持,探索實施差異化費率。(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深圳證監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金融監管局)

七、豐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爲併購重組及後續運營提供併購貸款、併購保險、併購債券等金融工具,探索非居民併購貸款創新試點,研究科技型企業併購貸款創新試點。持續創新“併購+”組合融資工具,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通過設立併購基金、發行債券等方式提供低成本、全週期投融資服務。強化我市“20+8”產業基金對併購重組項目的投入力度,對納入我市併購重組標的項目庫的重點項目,納入“20+8”產業基金支持範圍。通過投補聯動等方式,支持我市符合“硬科技”領域的科創企業發展。支持有能力的產業鏈“鏈主”企業開展企業風險投資(CVC),圍繞本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併購重組,拓寬上市公司與國資共同設立產業基金的覆蓋面。支持銀行、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私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鼓勵合格境外投資者通過 QFII、RQFII、QFLP 等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深圳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新區)、深汕合作區)

八、打造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服務一流中心。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構建更加適應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發展體系,加強市場培育併爲相關項目提供全週期、一站式服務。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加大併購重組制度供給與研究成果轉化,鼓勵開展“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專項研究。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圍繞併購重組打造全鏈條培訓服務體系,發佈併購重組典型案例,助力企業理解政策導向和監管理念。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機構做優做強,在加大科創企業梯度培育、科技成果轉化、輔導培訓、路演推介、融資對接等服務上取得更大成效,將科技成果轉化業務與股權激勵、技術併購和投融資對接等業務相結合,提高科技成果的可交易性和轉化效率。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深化科創企業規範培育體系建設,高質量建設“專精特新”專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內外部資源整合。(責任單位:深圳證券交易所、前海管理局、市委金融辦、深圳證監局)

九、培育壯大併購重組專業化服務機構。引導證券機構、公募基金、風投創投等機構,加大併購重組業務佈局和投入力度。加強併購重組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發展,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併購重組專業團隊的培養,加快形成一批行業領先、輻射全國的頭部專業服務機構。支持聚焦於以併購重組爲主的投資銀行業務和投資管理業務的全球機構在深設立總部或者分支機構。依託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標的項目庫,搭建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平臺。支持上市證券公司通過併購重組提升核心競爭力,加快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加強中介服務機構在法律、財務、諮詢、評估、託管、擔保等方面的專業支撐作用。(責任單位:深圳證監局、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各區(新區)、深汕合作區)

十、構建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人才匯聚高地。建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人才滾動培養計劃,納入“深圳市百千萬金融人才培養工程”。引進一批具有“產業+金融”複合背景的高層次併購重組人才,支持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及優秀團隊成員按規定落戶,支持申報領軍人才提升計劃、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等,並做好住房、教育、醫療等服務。對通過併購重組爲深圳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高管團隊成員,符合條件的可給予落戶支持。鼓勵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金融機構開展多層次合作,開設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專業課程,培養一批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深圳證監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新區)、深汕合作區)

十一、提升大灣區併購重組輻射影響力。鼓勵上市公司圍繞產業轉型升級,整合跨產業企業、同類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資產,強化城市聯動,加強區域間產業對接合作並加快形成產業規模效應。支持有條件的協會、機構設立併購重組相關專業委員會,凝聚各方力量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積極承辦各類全國併購重組行業交流論壇活動。充分發揮大型展會窗口作用,加大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政策的宣傳推廣力度,吸引資產管理機構、專業服務機構和行業專家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研究與實踐,促進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項目、企業、技術、人才、資金集聚。(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深圳證監局、各區(新區)、深汕合作區)

十二、加強對併購重組活動的風險防控。加強對併購重組活動的風險監測,在併購重組推進過程中加強對稅務、財務、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規性審查,對併購標的、併購價格與真實性進行審慎把關,加大對上市公司投資者的保護力度。倡導在資產債務穩健的前提下開展併購重組,避免上市公司盲目擴張、違規併購。加大對併購重組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爲的懲戒力度,維護金融安全與社會穩定。(責任單位: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委金融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區(新區)、深汕合作區)

十三、強化併購重組聯席會議機制和保障措施。成立由市委金融辦和深圳證監局牽頭,市發改、國資、工信、稅務、金融監管、外匯管理等相關部門單位組成的聯席會議機制,協調推進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相關工作。鼓勵各部門出臺支持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發展的專項政策,建立項目申報發行綠色通道。簡化上市公司再融資、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等業務所需開具無違法違規證明的申請流程,深入推進信用報告全面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市金融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專項協調機制,定期對本市資本市場政策導向、市場動態等進行跟蹤分析。市區各部門針對企業併購重組提供相關政策扶持、營造良好政企環境,支持專業管理能力強、政策支持力度大、要素集聚程度高的區或園區打造產業併購集聚區,搭建併購服務平臺,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併購重組,推動深圳市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深圳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稅務局、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金融監管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區(新區)、深汕合作區)

十四、其他事項

(一)本文件所適用範圍,是指深圳轄內上市公司和符合本市產業政策扶持條件的產業企業。

(二)本方案由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