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是藝人的祖國
最近臺灣歌手歐陽娜娜、張韶涵等演藝人員,受邀到對岸國慶央視晚會獻唱《我的祖國》歌曲,此舉引來部分輿論以「叛國」、「愛人民幣,出賣臺灣」的嚴厲批判,甚至陸委會表示可能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予以重罰。此事件在當前臺海關係詭譎多變的時刻,格外受到注目。
提到《我的祖國》,不禁讓人聯想到2017年7月,鴻海公司決定在美國威斯康辛州投資100億美元計劃案的往事。當時即有人批評鴻海創辦人郭臺銘不愛國,郭不以爲然的迴應:「商人無祖國,市場就是我的祖國」、「如果我沒有賺錢,如何繳稅?」這些話聽起來或許給人唯利是圖的投機感覺,不過商人將本求利,以追求最大利潤爲目標,只要是合法經營商業,哪裡有錢哪裡去,本就是理所當然。
18世紀英國經濟學家亞當‧史密斯著書《國富論》說過:在資本主義的經濟體制下,受到市場競爭這隻「看不見的手」驅使,生產者追求利潤最大化,消費者選擇商品服務價格、品質的最大效益,人人在經濟生活追求自我利益,無需政府介入干預經濟活動。如此而言,不論是鴻海公司的跨海投資,或是臺灣歌手登陸獻唱表演,只要是在正常的商業經濟活動範圍內,沒有必要給予泛政治化的苛責。
演藝人員屬於自由業,並非現任或退休的政府官員,法律上不負有對國家忠誠義務,如《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所規定。事實上,演藝人員以獨立經濟活動主體的身分,提供歌唱、戲劇等表演活動以換取報酬,在優勝劣敗的嚴酷市場競爭法則支配下,追求觀衆票房紀錄纔是演藝事業的最高宗旨。
面臨臺灣演藝市場逐漸萎縮的困境,演藝人員登陸表演尋找舞臺,政府鼓勵唯恐不及,動輒以意識形態去規範甚至恐嚇演藝人員,都不是民主社會應有的態度,尤其政府帶風向,對社會更是不良示範。套用郭臺銘所說「市場纔是我的祖國」理念,解讀臺灣歌手唱《我的祖國》,也就沒什麼大驚小怪的了。若從演藝市場的角度觀察,政府不用管太多,就讓兩岸觀衆人氣指標來決定他們在市場的去留吧!(作者爲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