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檢方打擊違規報銷醫保金行爲 守護羣衆“救命錢”
近日,施甸縣醫療保障部門根據施甸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依法向張某某追回違規報銷的醫療保險基金1.6萬餘元。
施甸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中,發現被害人張某某有違規報銷醫療保險基金情況。經深入調查查明,張某某因被王某某毆打致傷先後2次到醫院住院治療,第一次住院花費2.1萬餘元,沒有經醫療保險基金報銷。後張某某與王某某達成賠償協議,獲得王某某支付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補助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9.7萬元,並約定張某某的後續治療費及其他費用由張某某自行承擔。張某某獲得賠償後,再次住院進行二次手術期間,花費3.3萬餘元,違規報銷醫療保險基金1.6萬餘元。
王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刑罰,張某某雖然是案件被害人,但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張某某獲得賠償後還違規報銷醫療保險基金,已經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施甸縣人民檢察院遂向醫療保障部門發出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書,應當向張某某追索違規報銷的醫療保險基金。施甸縣醫療保障部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依法履行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向張某某追回違規報銷的醫療保險基金,切實有效保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下一步,施甸縣人民檢察院和醫療保障部門將進一步強化宣傳引導和打擊整治力度,織牢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網,共同守護好羣衆的“看病錢”“救命錢”。
本報記者 張恆 通訊員 孟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