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近3年!深圳QFLP試點辦法迎修訂:河套參與試點 開展“總量管理”模式
1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佈了2024年“1號文件”。
繼去年9月徵求意見稿發佈後,《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於今日正式公佈。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瞭解到,爲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鼓勵和引導QFLP促進深圳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市場發展,這是自2012年深圳正式啓動QFLP試點以來,繼2017年和2021年兩次修訂後的最新一次修訂文件。
據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透露,目前,深圳QFLP試點工作平穩有序,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優勢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對於吸引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股權投資機構來深集聚、打造國際風投創投中心發揮了重要作用。
明確支持前海、河套區域試點工作
記者瞭解到,本次修訂是爲了迅速響應國家相關號召和支持前海、河套區域試點工作。
近年來,我國持續加大力度吸引外資投資,尤其是當前,國內二級市場對一級市場造成衝擊背景下,把更多外資引進來投資能激活更多市場活力。
在此背景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等文件先後發佈,有關QFLP的內容有所更新。
如,《試點辦法》對照國發〔2023〕11號文件,將QFLP試點中文名稱由“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調整爲“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並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要求,明確規定“試點基金以非公開方式向境內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應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私募投資基金有關要求”。
同時,地方也在加大力度吸引外資投資。去年發佈的“金融支持前海30條”政策明確提出,優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冊的私募股權基金獲得QFLP資質以及直接申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QFLP,參與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在總量管理的基礎上,允許靈活自主配置和更換投資項目等。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發展規劃》也指出,支持內地和香港創投資本共同設立創投基金,打造面向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創投基金集聚地等。
因此,爲響應上述政策,本次發佈的《試點辦法》明確支持前海、河套區域試點QFLP工作。鼓勵前海制定面向香港投資者的配套工作指引,實施更高水平、更深層次跨境股權投資便利化試點,優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冊的私募股權基金獲得QFLP試點資格;推進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參與QFLP試點工作。
自此,作爲位於深圳的兩大國家級平臺,前海和河套將充分發揮深港優勢,通過制度創新和規則銜接,打造可靠高效的配套環境,通過QFLP試點吸引更多外資投資。
明確開展試點“總量管理”模式
除了明確支持深圳兩大國家級平臺推進QFLP試點工作之外,在《試點辦法》主要修訂內容中,“總量管理”的提出也值得關注。
具體來看,《試點辦法》第十一條明確了開展試點基金總量管理,符合條件的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可在總量內發起設立一支或多支試點基金,靈活調劑單支試點基金規模,聯合會商機制也可批准設立單支試點基金。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瞭解到,這一模式最早出現在2023年2月出臺的“金融支持前海30條”政策裡,該政策指出,在總量管理的基礎上,允許QFLP管理企業靈活自主配置和更換投資項目。
“這一舉措將爲QFLP管理企業帶來發展新機遇,爲前海吸引更多外資入境提供便利。”來自首批總量管理試點QFLP管理企業信銀投資的跨境業務負責人樑淵銘向記者表示。
所謂“總量管理”是前海面向香港優化QFLP試點工作的一項創新實踐。在QFLP管理人看來,這一模式將極大提升QFLP基金的審批效率以及投資靈活性。
記者瞭解到,過去,深圳前海QFLP單個投資項目的申報或基金的設立按照“一事一議”的工作方式進行審批。而在總量管理模式落地後,審批效率得到大幅提升。“以前,要單個項目單個報,單個項目單個上會,流程較長。現在,我們能通過線上提交額度申請,審批能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只要額度沒用完,不用重複提交項目審批。”樑淵銘表示。
而投資的靈活性主要體現在投資項目變更不再需要重新審批,據樑淵銘介紹,投資項目申報時往往會確定一定範圍,一旦投資變更超出已申報範圍,便需再次申報。
近日,深圳前海首批QFLP總量管理試點已落地。前海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組織召開前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QFLP)試點聯合會商會議,推動信銀(深圳)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惠理股權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等3家前海港資QFLP管理企業新獲總量管理試點額度合計9億美元。
拓寬投資範圍 便利申請流程
《試點辦法》還進一步拓寬試點基金投資範圍,推動申請流程便利化,明確了試點基金託管要求。
投資範圍“更寬”。據瞭解,試點基金投資範圍明確爲“未上市公司股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發行新股、大宗交易、協議轉讓以及可轉換爲普通股的優先股和可轉債、可作爲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參與配股、不良資產投資、爲所投資企業提供管理諮詢、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業務”,並允許試點基金可採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運作,進而可參與投資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進一步拓寬投資範圍、加大試點吸引力。
申請流程進一步便利化,完成聯合會商時間縮至10個工作日內。據《試點辦法》規定,深圳市QFLP試點工作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前海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證監局、各區金融工作部門等單位建立聯合會商工作機制。
通過“線上+線下”聯合會商機制,《試點辦法》要求,原則上自企業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指定平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合會商。
此外,《試點辦法》明確了試點基金託管要求,指出試點基金應委託取得託管資質的金融機構託管,要求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託管機構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送資金匯兌、資金投向、投資收益等情況。
不符合託管業務資質、不滿足託管業務能力要求、託管業務開展不審慎的金融機構,將會被按照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原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