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IPO!證監會最新通知:對保薦機構開放查詢!
證監會9月20日向發行人、各保薦機構下發通知,明確將提供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及相關親屬信息查詢比對服務,開展輔導工作的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保薦機構”)可在擬上市企業(以下簡稱“發行人”)提交輔導驗收申請前,向發行人註冊地或主要經營地證監局提交查詢申請,證監局將在5個工作日內向保薦機構反饋結果。
記者從證監會相關人士處獲悉,證監會已建立並完善了離職人員數據庫,數據庫中包含了相關離職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信息。此次通知,就是通過數據庫去查詢相關信息。
證監會明確,保薦機構在申請查詢時應當一次性提供需查詢的發行人股東信息,原則上保薦機構對一家發行人僅可提交一次查詢申請。保薦機構要做好查詢數據的使用管理。查詢結果僅輔助用於提交《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規定》)要求的專項說明,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對於已提交輔導驗收申請、已提交首發上市申請或公開發行並在北交所上市申請的,證監會指出,保薦機構可在此次通知發佈後參照要求提交一次查詢申請。
爲進一步加強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9月6日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定》擴大了對離職人員從嚴監管的範圍,將從嚴審覈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同時將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10年;發行監管崗位或會管幹部以外的離職人員,處級及以上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3年延長至5年,處級以下離職人員從2年延長至4年。並提出了更高的核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覈查。
根據《監管規定》,存在離職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持股的,保薦機構要詳細覈查四方面內容,並發表明確意見。一是相關投資背景,獲取投資機會的途徑、方法,是否與原職務影響相關;二是價格公允性,與同期可比價格是否存在重大差異,定價依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顯失公允或利益輸送的情形;三是資金來源,是否爲自有資金,與個人收入、家庭背景匹配性,是否存在股權代持行爲等;四是退出真實性,如已清退相關持股,清退股份的路徑、方式,受讓人資金來源,價格公允性,對價支付情況等。
證監會明確,如存在離職人員禁止期內入股、利用原職務影響獲取投資機會等不當入股情形,發行人需清理相關持股;不存在不當入股情形的,離職人員需出具相關承諾。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對相關問題充分覈查並發表意見後,出具並提交專項說明。在此基礎上,證券交易所依規正常有序推進相關企業的首發上市審覈工作。證監會根據需要對離職人員入股情況進行覈查,對審覈註冊過程進行復核,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責編:葉舒筠
校對:楊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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