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價7億!密謀8個月買公司掩護走私 大麻花一卸貨就遭逮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今年5月曾破獲市價約7億元的大麻走私案,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陳男,其餘共犯被依涉運輸毒品罪起訴、通緝。(新北地檢署提供)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今年5月曾破獲市價約7億元的大麻走私案,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陳男,其餘共犯被依涉運輸毒品罪起訴、通緝。(新北地檢署提供)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今年5月曾破獲市價約7億元的大麻走私案,陳姓主嫌與多名同夥組成跨國運毒集團,集團收購經營不善的公司,以15萬餘元訂購大麻花貨櫃,從加拿大走私,將456公斤的大麻夾藏在木粒中,海運至臺灣,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陳男,其餘共犯被依涉運輸毒品罪起訴、通緝。

檢方指出,該跨國運毒集團是由陳男、林男出資擔任幕後金主,集團去年8月決議從加拿大走私大麻,由陳男擔任臺灣收貨人,集團以20萬元買下經營不善公司,向加拿大訂購大麻,今年3月從加拿大走私409包大麻,並在5月租用新北市泰山區貨櫃藏儲存放,警方接獲線報後,趁着集團成員監看卸貨時,前往逮人。

陳男原先被拘提到案後否認犯案,辯稱不知同夥要進口大麻花,也未供出毒品來源,但偵查時卻具狀坦承有運輸大麻,並辯稱是聽從同夥指示,且有勸阻同夥不要去領貨,不過,檢方依據同夥的錄音譯文,認爲陳男對大麻運輸過程知之甚詳,又能指導同夥應對查緝和訊問,陳男也將同夥稱爲「自己人」,因此認爲陳男辯詞只是臨訟卸責之詞,不符減刑規定。

檢方認爲,大麻具有相當成癮性,陳男爲追求個人利益,漠視毒品將對人民造成危害,若流入市面,將無法遏止國民暴露於毒品危害風險,陳男犯後還勾串同夥做不實陳述,甚至用不詳方式獲得同夥羈押禁見後的答辯方向和內容,企圖影響檢警偵辦方向、司法審判的正確性,偵查中又飾詞否認,態度惡劣,因此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外,也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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