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水庫去年售電2.8億 盼中央勿排除在綠電外

石門水庫發電近5年每度電售電價格落在1.3至1.8元不等。(北水局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

臺北市多位民代與翡翠水庫管理局今召開記者會,指中央2次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水庫水力發電排除在綠電之外,影響躉購電價影響賣電收入。北區水資源局指出,石門水庫發電廠以去年2億度發電量,每度電賣1.4元計算,收入有2.8億,若能納入條例內,售電單價提高,原則上當然希望別被排除在綠電之外。

郭耀程指出,水力電廠與臺電公司合作,在調配過程中視發電量多寡,若有相關政策的配合,售電單價會較高,若無則是依據契約單價售電,以石門發電廠1度電的價格,近5年落在1.3至1.8元不等,若可以納入再生能源條例內,臺電收購單價每提高1元,相差就有2億元。

他也說,當初中央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水力發電設爲「未達2萬千瓦」,用意是在鼓勵並輔導水渠等不同型態小型水力設施開發,然而石門水庫發電是供水營運需求之外的附帶效益,如果能將其納入再生能源條例,售電單價可以提高,當然是樂觀其成,但相關修法仍是尊重經濟部的條件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