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 把全民當傻瓜

前總統陳水扁今年4月對國務機要費案舉行記者會。(本報資料照片)

纏訟16年的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二審15日宣判,因《會計法》修正公佈解除國務機要費相關人員財務責任,免除刑事責任,扁朝涉機要費貪污等犯行全部免訴。相信扁家及其幕僚對此「德政」必感恩戴德;然民進黨以大咧咧政治手段爲扁脫罪,卻讓臺灣司法蒙羞,讓判決成爲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2006年因前立委邱毅爆料,揭開檢警對時任總統阿扁一家及幕僚馬永成等人的查緝行動,當年底高院偵查終結,阿扁等人均涉貪污,且認定吳淑珍以他人付款消費發票,詐領機要費1480萬元。依當年扁家帳房陳鎮慧的紀錄,機要費的帳目實在很離譜,如陳致中交通違規罰款、訂婚大小開支、夫妻買內衣褲、甚至扁家寵犬「勇哥」的醫藥費都是。

當年,國務機要費確曾存在模糊空間,包括前總統李登輝也曾動用以支付秘密外交專案,但扁家荒誕的貪污行徑是經美國、瑞士等國際認證,連李登輝都諷刺說,「我養狗沒用國務機要費」。如今民進黨透過修法將機要費除罪化,使涉及洗錢部分也輕判,這不是便宜扁家的問題,而是以政治隻手遮天,視法律爲無物。

更可惡的是,小英上臺後不敢對陳水扁「特赦」,不就因不想落個「赦免貪污犯」的罵名,於是眼睜睜看扁知法玩法,最後全黨爲扁修法,把16年來爲本案不辭辛勞的檢警當白癡耍,把反對黨當空氣,把全民當傻瓜。

最感慨的該是馬英九了。爲了特別費案,卸任至今跑法院的次數不比扁家少;當然,最高興的該是民進黨,因以後怎麼「烏西」(賄賂),也無法可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