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高現金強盜案!他搶7736萬躲12年落網 一審遭重判21年
2009年底犯下全臺治安史上最高現金7736萬元強盜案的最後一名逃犯黃江正,去年9月被臺南市警四分局會同刑事局南打中心逮獲。(本報資料照片)
2009年底犯下全臺治安史上最高現金7736萬元強盜案的最後一名逃犯黃江正,在藏匿12年後,去年9月被臺南市警四分局會同刑事局南打中心逮獲。案經臺南地方法院審結後,20日依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等4罪合併判刑21年,併科罰金2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合議庭認爲,黃江正犯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處刑6年,併科罰金12萬元;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處刑14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刑1年6月;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處刑5年6月,併科罰金15萬元,合併應執行21年,罰金25萬元。
2009年9月間,女子蔡婕涵得知從事黃金地下買賣的哥哥常有大筆資金進出,竟「內神通外鬼」將訊息透露給方東隆、黃江正、蘇建銘、蔣春益、王志成等5人,共謀打劫哥哥的財物。黃嫌等人先在蔡男座車偷裝GPS監控,同年11月23日發現對方出現在銀行附近並提領大筆現金後,決定動手搶劫。
蔡男開車返回臺南市西門路寶信鐘錶行附近,尾隨在後的黃江正等3人立即下車,並分持電擊棒、手槍與烏茲衝鋒槍,開槍打傷協助蔡男搬運現金的鐘錶行林女腿部,搶走裝滿現金的行李箱及帆布袋逃離現場。
蔡婕涵、方東隆、蘇建銘、蔣春益、王志成等5人案發後陸續落網,並在2011年分別判刑11年至14年確定,僅黃江正逍遙法外。
去年臺南市警四分局清查轄區大樓出租屋時,發現黃江正疑似在轄內出入,經調閱監控系統比對身分無誤,即會同南打中心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追查。專案小組於去年9月15日下午持拘票在安平區慶平路埋伏時,發現黃江正騎機車返回住處,立即上前將他逮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