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不倫戀師神隱 女抓狂砸物輕判
判決書指出,2005年2月張男認識吳女,不顧自己已婚,積極展開追求,還資助吳女購車、送屋,打動吳女芳心,除碩士、博士論文都由張男擔任指導教授,還同居過着夫妻般生活,期間還留下張男裸露上半身由吳女爲他染髮等親暱照。
前年9月吳女無預警收到張男稱「要去靈脩」簡訊,後來完全不接電話。去年6月吳女看到張男出現在住處2樓客廳,吳女按電鈴、叫囂,張男就是不應門。吳女憤而用腳踢塑膠花盆、剪斷電話線及網路線。張男顯然未顧舊情,提毀損告訴,還要求和解條件是賠償504餘萬元,捐給吳女學校,雙方和解不成。臺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張男獅子大開口,吳女所任職學校非公益機關,卻要求指定捐款該校,顯然要給吳女難看。法官審酌,張男爲有婦之夫,一開始積極追求吳女,後來始亂終棄。審酌吳女動機,雖有不對,但令人同情,依毀損罪輕判拘役20天、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