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境外多層次傳銷未報備 公平會開罰!
公平會表示,羅君、李君、林君於2019年底加入成爲美國多層次傳銷事業NBM公司會員,開始在臺灣從事推廣銷售該公司商品並招募民衆參加該傳銷事業,其中羅君負責宣傳講解產品、爲招募民衆統籌訂購商品,並計算核發會員獎金,林君及李君則利用線上、Line通訊軟體說明NBM公司獎金制度,由於該制度有多層級獎金抽傭關係及團隊計酬的特徵,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所稱的多層次傳銷。
公平會指出,羅君、李君、林君等3人招募傳銷商、銷售商品、推廣或協助獎金制度運作等行爲,屬實施境外多層次傳銷計劃或組織之行爲,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4條第2項規定視爲多層次傳銷事業,但未於開始實施前向主管機關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前述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