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重回3年前門檻 法界:有何窒礙難行

《憲訴法》修法後改回原來2/3大法官同意,也就是回到3年前大法官評議的門檻,法界認爲,修正後的《憲訴法》看不出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本報資料照片)

2022年《憲法訴訟法》上路前,15名大法官出席會議須有10位同意,才能作成違憲與否的決議,但《憲訴法》改爲過半同意即可,如今《憲訴法》修法後改回原來2/3大法官同意,也就是回到3年前大法官評議的門檻,律師葉慶元16日表示,修正後的《憲訴法》看不出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

葉慶元解釋,目前大法官只有8位,如果照原來的2/3出席,1/2同意規定,變成只要6位大法官評議,4位大法官決議,就可以解散政黨,做成憲法解釋,門檻實在太低了,現在有人主張《憲訴法》修法會造成憲法法庭癱瘓,根本是倒果爲因。

葉慶元表示,只要賴總統提名政黨色彩中立的法律專業人士,就不會被立法院否決,也就不會有所謂憲法法庭癱瘓的問題,「怎麼會把自己提名錯誤造成的結果,推給依照《憲法》審查的立法院呢?」

另外,《憲訴法》修法聲請暫時處分至今已有十多件,法界預估,憲法法庭可能挑人民聲請案件,最快今(17)日裁準,最長凍結6個月,未來再併案立委等聲請案,作成違憲與否的判決。

據瞭解,聲請釋憲的「人民」大部分都是師承前大法官許宗力、黃昭元,或現任大法官謝銘洋、蔡宗珍等人,提出的聲請狀理由,都主張聲請案在憲法訴訟具有勝訴的高度可能性,且有急迫性及必要性,請求憲法法庭裁準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目前由8位大法官參與評議,如果過半5人同意,採用「預防性權利救濟」的觀點,認爲在法律未生效前,除暫時處分外,沒有其他手段可以用來防止、避免損害發生時,且又有勝訴的高度可能性時,就可作成暫時處分。

法界人士指出,從國會改革到憲訴法案,憲法法庭做了最大的違憲行徑來破壞權力分立,導致憲政體系大崩壞,讓司法權已凌駕在立法權之上,未來立法院恐也無法運作,只在過半席次的藍白所提法案,不符合執政黨的心意,就隨時可以利用憲法法庭來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