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女兒還常摸胸猥褻 法官怒重判關8年
擔任送貨司機的男子2017年對自己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兒性侵,女兒就讀國中後,他在2019年還多次突然伸手觸摸她胸部,最高法院判囚8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
擔任送貨司機的男子2017年對自己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兒性侵,女兒就讀國中後,他在2019年還多次突然伸手觸摸她胸部,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判囚8年4月,另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全案定讞。
2017年2月至6月男子看到就讀國小的女兒1人在房間睡覺,竟躺在她身旁以手壓着她,將手伸進女兒衣服,撫摸她胸部,她驚醒後用手打、用腳踢他,他才離開女兒房間;之後他還叫她到其房間內,要求她爲自己口交,甚至曾經跨坐在她身上加以性侵。
女兒就讀國小六年級下學期至國中一年級下學期的週末,他無視她以手揮打他的手反抗,強行撫摸她胸部,在其住處廚房旁之走廊,見她即將與其錯身而過,竟突然伸手觸摸她胸部。
臺灣高等法院審酌男子身爲人父,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幼女成長之責,反對女兒強制猥褻、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爲滿足一己私慾,罔顧人倫,各判刑8年4月及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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