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業回收規範 2024年4月生效

環境部近日預告手機回收應遵行事項草案。(本報資料照片)

智慧型手機在臺灣年銷售超過600萬臺,鑑於手機內有貴金屬及稀有金屬等70多種元素,但目前回收率僅12%,環境部近日預告手機回收應遵行事項草案,要求手機制造、輸入業者於營業場所設置回收設施,並訂定循環率目標,預計明年4月1日生效。

環境部表示,我國2006年公告手機爲清潔隊應回收項目,2008年起與手機品牌及販賣業者合作舉辦手機回收活動,而此期間包括歐盟、美國、日本等已立法將手機回收的責任歸於手機業者。

環境部近日預告「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表示智慧型手機因體積小、售價高、儲存大量個人資訊,消費者汰換後常囤積於家中。

根據之前調查,民衆不願回收手機的主因,以獎勵優惠不足佔3成4最多,其次是回收據點方便性約2成8、想等壞掉再回收及希望有資料銷燬服務各佔約1成爲主。

環境部要求業者於營業場所或入口處標示「分類回收標誌」與「本店配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行動電話回收服務」圖樣及文字,並設置廢行動電話回收設施;採取適當銷燬或防範措施,避免泄漏廢行動電話儲存的個人資料,並提供消費者回收廢行動電話優惠等。

環境部設定逐年要達成的目標,循環服務及回收數量佔同品牌販售總數(簡稱循環率)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少達15%;2030年1月1日起至少30%。業者若違反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