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照顧鄰居兒子卻讓他獨自釣魚溺斃 2人依過失致死罪被起訴
桃園市胡姓男子、鄧姓女子去年10月11日受託,照顧鄰居10歲兒子,他卻溺死,檢方認定2人有疏失將其起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胡姓男子、鄧姓女子去年10月11日受陳男所託,照顧其10歲、8歲陳姓兒子、女兒,但竟讓陳姓兒子獨自釣魚,卻發生意外掉進魚池內溺水。檢方認爲,2人有照顧義務,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10月11日胡姓男子、鄧姓女子受鄰居委託,照顧陳姓兄妹檔,因此有保護兩人的義務。胡、鄧帶着自己的小孩跟兄妹到魚池釣魚。2人明明知道魚池水深2公尺,超過陳姓兒子身高,卻讓他獨自釣魚,當天中午2人看到也未阻止。鄧還去煮飯,胡則是到其他地方採竹筍。
後來陳因不明原因掉落魚池,被發現後趕緊通報消防,但陳被打撈上岸時,已經失去生命跡象。檢方認爲,胡男、鄧女爲受託照顧陳童的人,又自承知道陳童年齡、該處水深超過陳童身高。但2人疏於注意,致陳童跌入魚池溺水死亡,過失甚明,且與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涉犯過失致死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