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賣AC帳下債券不得超過5% 金管會今年列入查覈重點
▲金管會表示,未來壽險賣AC帳下債券限額5%,今年也會列入查覈重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未來壽險公司不得藉由處分攤銷後成本衡量(AC)帳下的債券衝獲利!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爲統一國內會計作帳標準,壽險公會推出「自律標準」,自今(2021)年起,壽險賣AC帳下債券統一限額5%,金管會檢查局也會將此列入年度查覈的重點項目。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指出,自律規範不涉及違規會被懲處,當初AC持有目的不該是收受獲利,新制上路應可讓國際會計公報的本質迴歸正軌。
我國壽險業接軌9號國際會計公報(IFRS9)正式滿3年,據會計精神,放在AC項下的債券多數要持有到期,若進出頻繁就代表該等債券就不適合被放在AC,應是放在經其他損益按公允價值(FVOCI),或是經損益按公允價值(FVPL)裡。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指出,原本都是讓各公司自行去分類、定義交易重要性,但金管會檢查局卻在金檢時發現,各壽險公司的差距非常大,不僅計算帳列標準、債券分類定義不清,且很少持有到期。
所以,去年9月就由壽險公司訂出明確標準,以分子「當年累計主動出售AC金額」,除以分母「當年AC帳列金額加計當年累計出售AC金額」後,比重必須在5%以下,若超過,將自次年度起到接軌IFRS17前,不得將任何新增的債券分類爲AC資產,今年也會納入金管會檢查局的金檢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