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欺凌輕障者監獄中猥褻摸私處 下場曝光
高雄監獄發生受刑人欺凌輕障者監獄中猥褻案件,最高法院將犯案的受刑人判囚10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有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少年前科的藍姓男子,2020年在高雄監獄服刑時,竟利用一名受刑人輕度智能障礙,因心智缺陷而反應遲鈍,拉着對方的手隔着褲子撫摸自己私處,然後又伸手撫摸對方私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強制猥褻罪將藍男判囚10月定讞。
藍男與被害男子都是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服刑之受刑人,藍知悉對方屬於輕度智能障礙,因心智缺陷而反應遲鈍、不擅拒絕及不擅言詞,2020年4月16日中午,在高雄監獄工場休息室內,藍男對被害男子加以猥褻。
經受害者提告後,檢方偵結起訴,但藍男辯稱因每月3萬多元之退休俸,在監獄中算比較有財力之人,很多人均覬覦他的金錢,纔會對他誣陷;但法官佐以獄中的錄影畫面,不採信藍的辯詞,認定他犯行明確。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雄高分院二審都認爲,藍男造成被害男子身心受創,所爲自應予非難,其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無法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0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