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棄嬰40年換來悲劇 夫妻超心碎!求終止關係結果出爐

收養女棄嬰40年換來悲劇,夫妻超級心碎,訴請終止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年邁的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1984年某日在住家前發現女棄嬰歡歡(化名),隔年就收養歡歡當養女,視如己出全心養育。不料,歡歡大學畢業離家後,獨自在外生活,並未奉養養父母,甚至在外投資積欠多筆債務,還向他們索要金錢,更用激烈言語親情勒索,阿國與小萱憤而訴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阿國與小萱指控,他們迫於迫於無奈,僅能以自身養老基金援助歡歡,甚至動用保單借款,歡歡卻未思反哺,反而是多次索要金錢,金額已達數百萬元,導致他們精神備受折磨,纔會割捨親情,依法請求終止收養關係。

而他們的另名子女到庭證述,歡歡小時候深受父母疼愛,直到大學畢業,歡歡開公司後,因爲債務問題向父母借錢,父母一開始都會給,但歡歡索款頻率甚爲頻繁,每個月都要約10萬元,持續長達快要5年,甚至歡歡創業後倒閉的費用,也都由父母幫忙支付。

歡歡還會以快活不下去、要輕生或放火燒家裡等言詞恐嚇,或情緒勒索,而父母均已退休,因此感到很恐慌,與歡歡的關係越來越惡化,父母的身體也受影響,因此要看身心科,頭髮也都掉光,而歡歡近來也很少關心父母,也無修復親情的作爲。

法官考量,阿國與小萱近2年間提領或匯款,交予歡歡之借款金額高達200多萬元,且借貸頻率甚爲密集,甚至包含他們的保單質借款項,堪認歡歡所爲,實在已經對他們構成精神上之侵害。

法官審酌,小萱長期在外積欠債務,持續密集向養父母借款,並且金額甚鉅,期間還以語帶要脅或情緒勒索的方式,藉以達到索要金錢的目的,致使養父母精神飽受壓力,甚至損及身心健康。

法官認,歡歡避不見面,對養父母生活未加聞問,雙方少有聯絡已久,顯見親情與信賴關係已出現嚴重裂痕,並且歡歡未採取實際修復舉動,雙方已處於長期無親子間互動及感情交流的狀態。日前依法宣判,養父母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