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精選》頂漏水導致頂樓住戶的傢俱裝潢損壞 如何求償?

我家頂樓漏水,就修繕費用應該要如何負擔?若因頂樓漏水導致傢俱、裝潢損壞可否一併請求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案例

小明居住在大樓頂樓,不過因爲屋齡較久,屋頂防水層漸漸老化,只要雨下得比較大,天花板就會開始滴水。小明家中的天花板有裝潢過,也因爲漏水導致天花板及家中傢俱有部分因漏水下滲而損壞。請問小明可以請大樓管委會修繕頂樓漏水問題,並賠償傢俱損壞之損失嗎?

爭點

我家頂樓漏水,就修繕費用應該要如何負擔?若因頂樓漏水導致傢俱、裝潢損壞可否一併請求賠償?

分析

☆頂樓樓板因屬共用部分,修繕費用應由管委會以公共基金支付頂樓樓板一般而言,除了有特別約定之情形外,是屬於共用部分,而共用部分如果需要修繕,修繕費用的負擔方式則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 條第2 項的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爲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系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所以簡單來說,除非是有特定住戶造成漏水,否則基本上就是由公共基金或由住戶按各自的應有部分比例去分擔。

因此,如果就漏水之原因已經釐清,並不是由特定住戶所造成的漏水,則就頂樓漏水的修繕費用,是可以請大樓管委會負責的。

☆傢俱及裝潢因頂樓漏水損壞,亦得一併請求管委會賠償

另外,就傢俱及裝潢因頂樓漏水損壞的部分,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多認爲可以請求管委會將損壞的傢俱、裝潢一併回覆原狀,理由是管委會負有對於頂樓平臺的修繕義務,如果因爲管委會怠於履行修繕義務,導致住戶財產的損失,那麼管委會顯然對於住戶之傢俱、裝潢損壞結果有所過失,應當爲此損壞結果負責。

實務見解參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 年度重簡字第1256 號民事判決按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爲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系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本件經委託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進行係爭房屋頂樓之漏水鑑定,經該會鑑定結果:(一)係爭原告之漏水部分:1. 漏水原因:(1)鑑定人檢視標的物各房間之天花板,皆設有消防灑水頭,依據原告描述灑水頭及相關管路未曾發生滲漏且餐廳上方天花板經檢查測試無異狀,另鑑定人檢視室內各房間天花板及牆面皆有程度不一的漏水損害情形,且室內天花板及壁紙皆屬舊品,根據原告敘述皆未更新過,故鑑定人研判漏水原因排除室內灑水頭及天花板內相關管線滲漏所造成。(2)鑑定人檢視標的物樓上即屋頂層露臺現況,露臺地面有公共水錶箱位,水錶箱旁有一梯腳已切除之金屬爬梯,露臺上並有一管道間通氣墩,鑑定標的物上方露臺除公共水錶箱內,其餘露面皆已重新施作整體防水完成,而露臺其它區域舊有防水層施作方式爲表面有隔熱磚覆蓋與新作防水處理方式不同。(3)鑑定標的物會漏水原因可能爲以下:

I 公共水箱位置積水導致水壓過大滲透下去。II 金屬爬梯梯腳或固定用金屬鐵件破壞舊有防水層。III 金屬鐵件破壞露臺樓版內管線或樓版內管線品質不良導致漏水。Ⅳ露臺泄水坡度不良或漏水頭阻塞或施工不良造成積水或滲漏。Ⅴ露臺防水層防水失敗。Ⅵ管道間露臺上方通氣墩或女兒牆與露臺樓版接縫不良,雨水由此滲漏至鑑定標的物室內。有該公會100 年1 月13 日北土技字第10030075 號鑑定報告書在卷可稽,足認係爭房屋之屋頂露臺確有漏水、滲漏之情形。而係爭房屋之屋頂露臺系屬大慶榕莊大廈之共用部分等情,復爲被告所不爭執,是依前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 條第2 項之規定,其修繕、管理、維護自應由管理委員會即被告爲之至明。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覆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亦得請求支付回覆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覆原狀,民法第213 條第1 項、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怠於履行其修復係爭房屋屋頂露臺之義務,致原告之係爭房屋屋內之天花板、裝潢、牆壁均因漏水受損,被告就原告之係爭房屋所受之損害顯有過失。是原告主張被告應就係爭房屋之損害負賠償責任等語,應屬可採。

(本文摘自《惡鄰退散:專業律師教你40 個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布克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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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殷殷期盼本書除了能夠增加大家的法律知識外,也能在遇到居住權益問題時,成爲一本實用的工具書。由於居住爭議類型萬千,難免疏漏,無法一一羅列說明,留待將來有機會再行撰寫不同類型的案例,爲大家建立最基礎的居家法律知識。

【作者簡介】

吳孟勳律師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政治大學法律系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

經歷:

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維欣聯合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國防部公聘律師

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著作:

搶救被告—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共同執筆人)

陳柏均律師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政治大學法律系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

經歷:

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維欣聯合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

長風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

世新大學終身教育學院法律學士二十學分班講師

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著作:

搶救被告—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共同執筆人)

林明賢律師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輔仁大學法律系研究所公法組

經歷:

律師高考及格

維欣聯合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

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許仁純律師

學歷:

東吳法學法律學系學士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

經歷:

律師高考及格

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

維欣聯合律師事務所合署律師

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本文摘自《惡鄰退散:專業律師教你40 個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布克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