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鞭效應」兒童斷頸癱瘓!檢方建議延長後向汽座時限

檢察官建議修法,延長使用後向安全座椅時限。(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有鑑於近期發生多起車禍,雖然車上兒童規定乘坐安全座椅,但因爲「甩鞭效應」的關係,容易造成兒童頸椎受傷、甚至癱瘓!因此有檢察官PO文,建議主管機關修法,將幼童後向乘坐安全座椅的時限拉長,以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

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馮美珊解釋,「甩鞭效應」是車禍中的傷者經常出現頸部創傷。以乘坐安全座椅的幼童爲例,當車輛在行進中發生撞擊時,車身因爲撞擊在極短的時間距離下會停止,而幼童的身體因爲安全座椅的安全帶鎖死的關係,會停留在座椅上,但因爲慣性的關係,安全帶範圍外的頸部及頭部將會以原本或是更高的速度往前移動,但因爲車身已靜止、身體又被固定在後方的座椅上,所以往前的頸部及頭部在瞬間被拋向前方後,會再劇烈地向後甩回,如此劇烈的前甩、後仰狀況集中在頭和頸,猶如鞭子被揮動一樣的動作

美珊表示,這個動作將可能嚴重損害幼童的頸椎,當然「甩鞭效應」對乘客一視同仁,不分男女老幼,皆可能會在車禍中因甩鞭效應而受有傷害,所以近年來,各大車廠在車輛的被動安全上也開始針對「甩鞭效應」做出因應,但2、3歲的幼童頸椎發育尚未完全,且幼童頭部占身體的比重又比成年人爲大,甩鞭效應可能造成的傷害遠大過成年人。

馮美珊舉出美國近期的案例,2008年的8月30日,當時1歲半、15公斤的JOEL,乘坐在後座的安全座椅上,同樣的因爲車禍而傷及頸椎及肩部神經,比較幸運的是JOEL撐了過來,但等待着的是接下來數月的頸部固定器、一年後的手術及持續的復健(相關資訊可以參考http://www.joelsjourney.org)。JOEL的祖父將這件事情發表在網路上,引起了極大的迴響,美國當局終於在2011年3月21日,修改了先前於2002年提出的意見,新的意見系將幼童後向乘坐安全座椅的最低年齡改爲2歲(或達到安全座椅的高度體重限制),歐洲兒童座椅安全標準(ECE)之中,在2013年7月生效的 i-Size(R129),也提高了後向的乘坐建議到15個月。

馮美珊還舉出其他國家規定,例如德國關於幼童後向乘坐的規定是3歲,目前多數國家對於後向乘坐的建議也是朝向4歲甚至是到達無法後向的程度(身高、體重)再改爲前向,這些法規或建議的考量,其實就是希望儘量延長幼童後向乘坐安全座椅的時間,等待幼童頸部儘量發育後再改爲前向乘坐,以避免在頸椎尚未發育完成前,遭受嚴重的傷害。

馮美珊再點出我國於2001年5月29日公佈的「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截至2017年3月31日曆經4次修正,其中第4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依舊是「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臥牀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定位」,這個規定跟美國於2002年所發佈的建議內容大致相同,但跟上面提到的國外最新的建議明顯存在落差,國外的月亮不見得比較圓,但人家爲了減少不幸的嚴重意外已經做出了改變,我們應該如何做?最後簡單的總結小朋友交通安全的最低安全標準其實不需要等待法律來規定,父母自己就可以先實施。

最後,除了作出修法建議以外,馮美珊還呼籲,家長未依規定讓小孩乘坐安全座椅,可能會涉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嫌!各位家長,務必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