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標NCC不配管媒體

(圖/本報系資料照)

鏡電視新聞臺籌設過程烏煙瘴氣,高層經營者人事更迭全無章法,且可能涉及不當交易,奇怪的是,對特定新聞臺總是吹毛求疵到近乎病態找碴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這回不但對鏡電視新聞臺種種不合規定的狀況不聞不問,甚至有立委質詢,NCC還向鏡電視創臺董事長裴偉私下報告針對該臺尚未公開的調查資訊,彷彿裴偉是主委陳耀祥的頂頭上司,NCC實在是丟人現眼、自貶格調!

鏡電視新聞臺從申設到通過,過程爭議不斷,媒體界盛傳,NCC在2020年12月12日將中天新聞臺惡意趕出52頻道,正是虛位以待鏡電視;尤其後來補位進入52臺的華視,收率視奇低,有線業者興趣缺缺,因此目前仍有6成以上是空頻,加上前華視總經理莊豐嘉惹怒藍綠被迫走人後,更讓外界認定鏡電視纔是民進黨高層對52臺的最終屬意選擇。

鏡電視新聞臺與《鏡週刊》系出同門,NCC在今年1月核發鏡電視執照時,就要求兩者須各自獨立營運,且《鏡週刊》的社長裴偉應辭去鏡電視董事長,並不得擔任有給職職務及參與公司營運等等。雖然裴偉照辦了,似乎形式上符合了NCC的規範,然而,根據集團內部多個檢舉函顯示,其實裴偉仍與鏡電視關係密切,因爲鏡電視以顧問名義,每月支付150萬元給一家名爲停雲的顧問公司,而這家停雲公司不但資本額僅僅只有50萬元,且董事長正是裴偉。

此外,檢舉人還指證歷歷,鏡電視與《鏡週刊》之間的人事和薪水都牽扯不清,連新聞媒體最重要的編採會議都一起進行,兩者之間到底有沒有各自獨立運作,明眼人一看就知,爲何NCC卻裝聾作啞、故意視而不見?

近日,鏡電視更在短短2個月裡兩度更換董事長,除了顯示內鬥問題嚴重之外,經營者更迭如此頻繁且傳言不斷,未來能否順利經營充滿變數,NCC實有必要進行深入瞭解。

然而,NCC竟表示,這是鏡電視內部的事,且屬於經濟部管轄的範圍,言下之意,NCC不會過問。對照前年中天電視臺申請更換董事長、董事、總經理時,NCC竟函請高檢署進行資格審查,還明確要求相關人等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云云,爲什麼到了鏡電視,NCC就全然放水了?

當初NCC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刻意刁難中天新聞臺,不但連續裁罰,還下架中天新聞臺。然而,包括所謂黑衣人霸凌女學生等2則遭到NCC裁罰40萬元的新聞,在中天提起行政訴訟後,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定NCC的行政處分程序有瑕疵,判決撤銷兩案的罰款。

NCC對中天新聞臺的裁罰正陸續被證明不盡合理、甚至不合法,顯示當初NCC對中天根本是過於嚴苛;而如今鏡電視的問題已鬧得滿城風雨,主委陳耀祥竟然還執意護航,連立委要求提供相關資料,NCC都可以違抗隱匿,不給就是不給。如此堂而皇之的雙標,實在是可惡且可恥,NCC已不配做媒體的主管機關!     (作者爲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