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遼法院:融通情理法 矛盾化解在訴前
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記者 李洋
11月5日一大清早,雙遼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審判員孔楊和法官助理趙宇萱走進了鬧市區的一家火鍋店。
此行,他們倆可不是去吃火鍋的,而是進行訴前調解。“咱們得在飯店午市營業前調解完,別耽誤被告做生意,爭取一次調解就成功。”進門前,孔楊向趙宇萱唸叨着。
這是一起因拖欠房屋裝修款導致的糾紛,裝修的是這家火鍋店,原告是裝修公司負責人,被告是老闆娘。
“今天你必須把拖欠我的59500元裝修款結清,要不然我也成被告了。”裝修公司負責人王某滿臉愁容,原來,該工程因至今沒有收到裝修款,導致工人的工資還沒有發。
“孔楊法官,你也看到了,今天和我一起來要錢的還有負責裝修的師傅們,拿不到錢,他們馬上就會起訴我了!”王某說。
聽完,孔楊也微微皺起了眉頭,他深知,這件如果事情不能妥善解決,就會形成原告告被告,工友告原告,進而衍變成案中案。
“我先跟老闆娘談談吧。”孔楊叫來老闆娘劉某某,而此時老闆娘也是一臉的委屈。“法官,我並不是惡意拖欠工程款,因爲按原定的裝修交付日期晚了一個多月,導致我們損失很大。”
老闆娘給孔楊算了一筆賬:因爲工期拖延了時間,導致我們開業推遲了一個月,這損失我找誰來要?還有一個月的房租、取暖費和廚師服務員的工資。老闆娘雙手一攤,這損失的都是真金白銀啊。
“此外,裝修也沒有達到合同上籤署的標準,店內的空調不是協議上的空調品牌,這是以次充好,你再看看這椅子,剛用了沒多久居然掉皮了。”老闆娘說。
“案件的基本事實我都瞭解清楚了,現在我們要做的是抓住主要矛盾。”孔楊與雙方當事人分析着事由:“首先你購買裝修服務,是肯定要支付賬款的。”“裝修公司在裝修過程中出現了違約,造成了被告的經濟損失,你得相應的承擔一些費用。”
“在辦理案件中,我一直認爲凡事都要講個情理,你們兩位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對方,你該怎麼做?”孔楊耐心地與雙方進行調解。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最後達成一致:
“孔法官,這件事是我做得不對,因爲我這方造成的損失我認,我再給老闆娘道個歉,我不告了。”
“其實,我也不想一直拖着這筆錢不給,我就想要個說法,我這就去銀行取錢,把工程款交給你,以後你來吃飯我給你優惠。”
走出飯店門,孔楊與趙宇萱滿意地笑了。“別看這是一起小糾紛,但調解成功後,既節約了司法資源,避免了訴累,提高了效率,還讓當事人免除了訴訟費用。”孔楊說。
要用心傾聽訴求、細心化解矛盾。雙方握手言和,得益於雙遼市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治理問題上的積極探索。近年來,雙遼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能動履職作用,完善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激活基層訴源治理新動能,爲訴源治理工作賦能增效。
孔楊說,發生糾紛時,矛盾雙方容易只關注自身訴求的表達,忽視對方訴求的合理性。而法官作爲化解矛盾的中間人,要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複雜局面中跳脫出來,掌握客觀情況,抓住關鍵點、講好法理情,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我們不斷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雙遼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呂大軍表示,未來法院將多措並舉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用心傾聽、用情服務,讓矛盾糾紛降下來,和諧穩定增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