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價格“明降暗漲”,涉嫌欺詐嗎?收下這份法律指南,不踩坑

來源:法治日報

一年一度的

“雙十一”購物又來了

你是否也往購物車裡

添加了許多心儀商品

但當你面對

繞不開的“滿減”“大促”“預售”

各種營銷手段齊飛時

只有滿腦子的沖沖衝

卻忘了避不開的坑坑坑

不過不用擔心

法報君爲您準備了一份

“雙十一”網絡購物法律指南

一起來看

01

“雙十一”前夕,商家營銷短信不斷“轟炸”消費者,違法嗎?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商家通過手機短信營銷,必須徵得用戶同意。2015年,工信部發布並實施《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對拒絕接收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違者,通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202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發送商業性信息時,應當明示其真實身份和聯繫方式。消費者有拒絕接收的權利,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的拒絕設置障礙,應當爲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免費的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僅應當立即停止發送,且不得更換名義後再次發送。

02

忘記付尾款,定金能否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忘記付尾款時定金是否退還需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消費者自身原因,一般情況下,定金是不予退還的。消費者在網絡提交訂單後,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後,消費者有按時付款的義務。若消費者在支付定金後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義務,會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構成違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如果商家存在過錯,比如商家未按約定時間提醒消費者付尾款、商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等,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有權利要求退還定金,並且可能還會得到相應補償。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約定——例如約定了一定時間內未付尾款可退還部分定金等情況,則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03

在消費購物中,哪些屬於霸王條款?遭遇霸王條款如何維權?

消費者在商品購買鏈接上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提示——例如“預售商品不退”“特價商品不退不換”“平臺擁有最終解釋權”“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法定排除商品除外)”等,這些看似是合約合意但實質屬於“霸王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通過網購平臺購買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是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定製物品、鮮活物品、報刊,或者是在線下載的音像製品、軟件類的商品,那麼是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

“雙十一”購物,如果遇到霸王條款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1.撥打12315投訴電話;2.向經營者所涉行業主管機關投訴;3.涉及侵權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04

商家“明降暗漲”,涉嫌價格欺詐嗎?

先漲價後降價的行爲有可能涉嫌價格欺詐,但具體是否構成價格欺詐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如果商家沒有正當的成本增加等原因,僅僅是爲了營造降價假象而先提高商品價格,隨後進行所謂的“降價促銷”,這種帶有明顯欺騙、誘導消費者性質的行爲屬於價格欺詐。依據相關規定,商家在進行促銷活動時,應明確標示商品的原價、現價、折扣等信息。如果商家在漲價後降價的過程中,故意模糊原價的定義,或者無法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等證明材料,也可能會被認定爲價格欺詐。

如果商家的價格變動在合理的市場波動範圍內,且不存在欺騙消費者的故意,那麼一般不認爲是價格欺詐。但在“雙十一”等大型促銷活動期間,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度較高,如果商家的價格變動已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即使在一定範圍內的波動,也可能引發爭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遭遇此類情況,消費者應該截圖保存價格變動前後的商品界面、消費憑證等證據,向電商平臺或者消費者協會舉報,並向商家進行相應的索賠。

05

快遞運輸途中丟失或被冒領,誰來擔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爲交付商品並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爲交付時間。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通常情況下,採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網購商品,其交付時間爲收貨人的簽收時間,此時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才轉移至買受人。而在商品簽收之前,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仍由出賣人承擔。

另外,快遞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或被冒領,責任承擔方也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是快遞公司在運輸、倉儲、派送環節因自身管理不善,如包裹丟失、未按規定流程派送導致被冒領,快遞公司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商家在發貨環節出現錯誤,比如把包裹交給了不可靠的第三方物流,或者填寫快遞單信息錯誤等,導致包裹後續出現問題,則商家需要承擔責任;若存在第三方故意盜竊快遞或者冒領,並且有證據證明快遞公司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第三方需承擔侵權責任。另外,若因收件人自身原因導致包裹丟失或被冒領,如收件人告知快遞員將包裹放於門口丟失,這種情況下收件人可能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06

發現網購商品有質量問題,該如何處理?

“雙十一”網購商品收貨後發現有質量問題,首先應第一時間聯繫商家,向其反映質量問題,並提供照片、視頻等證據,要求商家退款、換貨或者維修。多數正規商家會積極解決。若與商家協商無果,可以向購物平臺投訴,詳細說明情況,平臺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調解。平臺通常有相應的售後處理機制。如果平臺介入後仍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通過撥打12315熱線或在其官方網站上進行投訴,消費者協會依據具體情況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另外,對於價值較高、質量問題嚴重且其他途徑都無法解決的商品,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幫助,如向法院提起訴訟。

作者|朱嬋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