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補教師超級瞎 偷拍妻女「一起脫光光」動機曝光

補教師擔心妻子提離婚,想爭一對兒女監護權,竟偷拍妻女一起脫衣裸照,想誣指妻子不適任當監護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花蓮一名男子因擔心妻子提離婚,爲爭一對兒女監護權,竟異想天開,偷拍妻及未滿12歲女兒一起洗澡前、後裸照,在民事暫時保護令案件審理時拿出照片,想借此誣指妻平常在家有裸體行爲,不適任子女監護人。法官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5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因爲意圖想讓妻子喪失一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109年8月在住處利用妻女洗澡前、後裸體未穿衣服時,用手機偷拍妻女裸體及隱私部位,事後在民事暫時保護令案件中出示所拍照片。

法官審理時,女兒表示,母親平常在家不會有裸體的行爲,和母親進去浴室洗澡時纔會在浴室內脫衣服,洗完澡之後再把髒衣服拿到1樓的洗衣籃內給爸爸洗,但是被偷拍時,是爸爸說他很累,不想等我們洗好澡後才能拿髒衣服去洗。

女兒說,爸爸一直催促我們先把衣服脫下來放在1樓洗衣籃,讓爸爸可以先拿髒衣服去洗,因此我們才先脫衣服裸體進浴室。兒子表示,媽媽和姐姐平時是進浴室後才脫衣服洗澡,當天是爸爸一直催他們,纔會在浴室外先脫衣服。

男子向法官坦承有拍裸照,但辯稱是基於蒐證,並非「無故」。辯護人則表示,男子主觀上認爲子女會受到妻子影響、操控,無法期待子女作證證明妻子在家會裸體,只好以拍攝裸照方式蒐證;男子也非長期以針孔方式拍攝裸照,手段並非嚴重;男子是因爲看到妻子與他人的對話紀錄,認爲妻子可能會提離婚,爲了蒐證才拍裸照。

法官認,男子拍攝妻女裸體的時間點,是因男子不斷催促妻女脫衣服後,而洗澡前、後未穿衣之行爲並非不可想像,男子拍攝洗澡前、後未穿衣服的照片,顯然無法證明妻子「平常」在家都不穿衣服。

法官審酌,碩士畢業的男子並無前科,素行尚可,爲了讓妻子喪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而偷拍,侵害妻女隱私權並造成精神上損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妻女和解,日前依家庭暴力之妨害秘密案件,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