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要養我一輩子!8旬嬤厝給孫卻露宿 淚控被騙遭媳甩巴掌

臺中露宿家門前的陳姓阿嬤,爲要回房子還曾跟媳、孫對簿公堂。(資料照片)

臺中露宿家門前的陳姓阿嬤,爲要回房子還曾跟媳、孫對簿公堂。(資料照片)

臺中日前爆發1對老夫妻帶着祖先牌位借住超商引發社會譁然,昨天再傳出84歲陳姓阿嬤露宿透天厝家門前,她哭訴,住50多年的房子遭孫賣掉了,「要哭嘛沒目屎啊!」,她指控媳、孫說「要扶養她一輩子」,但房「被過戶」給長孫後,媳婦還甩她巴掌、媳、孫不盡撫養義務,她與媳孫對簿公堂要討回房子敗訴,孫賣掉屋,她無法接受與先夫奮鬥買下的家竟易主外人。

臺中市第三警分局今天表示,9日下午2時許接獲報案,員警到場瞭解是產權糾紛,並無不法,阿嬤當天傍晚離去,昨天中午一度現身;此事引發臺中市社會局關心,經瞭解,阿嬤有4名子女,領有中低收入老人津貼,有親屬協助,暫無人身安全問題。

陳姓阿嬤在2020年間控告媳婦及長孫,要求返還房子及土地,阿嬤指控,媳多次跟她說,將房子過戶給她及長孫不需繳稅金,「我們會扶養妳一輩子」,媳婦2012年間帶她去地政士事務所,她一再表明,房子要等百年之後才能過戶,她不懂法律,以爲「節稅」配合給印章,沒想到,房子就「被過戶」給長孫了。

阿嬤說,媳婦在2019年間甩她巴掌,還亂丟東西、摔椅子導致她受傷,她控告媳婦傷害,媳婦被判拘役40天確定,媳婦與長孫都未撫養照顧她,怕房子被要回去,設定擔保債權600萬元抵押登記。

媳孫抗辯,兩人搬回家與阿嬤同住,並出錢整修房屋作爲「過戶」的條件及對價,並非無償受贈取得房子,縱使認定不是買賣,也應認定爲贈與關係。

地政士事務所的助理員作證,均與客戶親口確認贈與或買賣過戶流程,並簽名確認,當時阿嬤到事務所蓋章,拿文件給看,她都說「看得懂」,至於以「買賣」登記是要節省土地增值稅。

阿嬤的2個女兒及小兒子則作證,父親生前一再要求,房子是夫妻奮鬥買的,要在母親百年之後纔可以處理,母親婆媳不和,不可能贈與。

臺中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爲,爲阿嬤作證的兒女,均已搬離老家,僅偶爾回家探視,土地轉移時也不在家、也不知情,媳、孫搬回與阿嬤同住顯見有照顧之意,阿嬤主張贈與房地附有扶養、照顧至終老的義務,但拿不出約款等證據,難以認定;雖媳、孫也有撫養義務,阿嬤必須不能維持生活才能主張,但她也沒有舉證,判決駁回。

阿嬤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原審判決並無不合,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沒想到,阿嬤與媳、孫對簿公堂要求還屋敗訴,而長孫因經濟狀況不好而賣房,眼見住50多年的房子易主成外人,阿嬤悲痛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