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議】開良方 治未病

司法建議工作是人民法院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重要抓手,是主動融入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的有力舉措,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依託“三站兩中心”(三站: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和賽罕區三級首席法律諮詢專家工作站,兩中心:人大建議議案研發中心和政協提案研發中心),共同構建北疆楓橋理論實踐創新基地,用好用足司法建議,精準分析糾紛發生前端存在問題的根源,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辦法,努力“建”在點上,“議”在實處,有效堵塞制度漏洞,促進完善國家和社會治理,切實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賽罕區人民法院金融法庭在審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發現李某等人在某銀行的借款屬於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行爲,與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不一致,是一起典型的因貸款用途審查不嚴導致貸款不能按時償還的案件。案件雖已審完,但承辦法官遲曉霞根據多年一線審判經驗並與法院內首席法律諮詢專家進行分析研討,認爲該案審理中所反映出的問題,存在引發金融風險的可能性,應向相關銀行發出司法建議。

金融法庭在發出的司法建議中建議,一要加強貸前調查的深度和廣度,確保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經營情況和貸款用途有準確的瞭解。二要強化貸中審查,嚴格審查貸款用途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對用途不明確或存在疑點的貸款申請要謹慎審批。三要優化貸後管理,建立有效的跟蹤機制,及時發現貸款用途的變化和風險隱患,定期對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貸款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

司法建議不僅要“諫”,還要被建議單位“納”。某銀行在收到司法建議後,立即開展專題研究,以書面形式向法院反饋了工作開展情況和風險防控措施,表明將進一步提升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後檢查工作效能,全面瞭解和掌握借款人情況,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採取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繼續加大內部管理力度,提高銀行信貸管理團隊的責任心和風險意識,加強誠信建設,爲經濟發展創造良好金融環境。

來源: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