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性不改!竊盜性侵慣犯冒稱男友 載醉女到摩鐵猥褻

曾姓男子冒稱是酒醉女子男友,代付車資後將酒醉女子載到汽車旅館猥褻得逞。(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曾犯下強盜、強制性侵、竊盜等罪被判刑20年的曾姓男子,2年前執行完畢後,卻惡性不改,去年10月侵入一處民宅後院偷走3衣服,幾天後某日凌晨,他騎車見到一名女子酒醉坐在計程車,他上前誆稱是女子的男友,代付車資後,將酒醉女子載到汽車旅館猥褻胸部,後因酒醉女子的姐姐報案被查獲,高雄地院依竊盜及強制猥褻罪,判曾男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曾連續犯下強盜、性侵、竊盜等罪被判刑20年,2022年7月獲假釋及保護管束執行完畢。2023年10月15日晚上,他開着租來的小客車,行經高雄市一處社區,見大門未關,他即進入社區進入到某民宅的後院,偷了3 件衣服後離去,失主發現衣服被偷,報警後依監視畫面,循線查出是曾男所爲。

幾天後某日凌晨3點多,曾嫌騎着偷來的未掛牌機車,在街上看到一部計程車載着酒醉的A女,計程車司機叫不醒A女,正在不知如何是好時,曾嫌見有機可趁,上前向計程車司機自稱是A女男友,付了290元車資後,將A女帶下車,扶上機車後載到汽車旅館,對A女猥褻她的胸部,結果因A女徹夜未歸,她的姐報警找人,透過手機衛星定位找人,竟然在汽車旅館內找到因酒醉,被曾男帶堪開房間猥褻的A女,驚醒的A女怒對曾男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定,曾男是竊盜及性侵的累犯,出獄後不思悔改,竟再犯偷竊及乘機猥褻案,兩罪分別判處7月及1年4月,合併應執行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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