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違憲宣判前大禮? 勒死女友丟雙胞胎兒進洗衣機悶死 冷血男判無期確定

陳姓男子(中)掐死女友、將親生雙胞胎男嬰塞洗衣機悶死(中時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20日將針對死刑是否違憲宣判,而2019年陳姓男子不滿陳姓同居女友陪酒與異性曖昧,竟將11個月大雙胞胎男嬰丟進洗衣機裡悶死,一審及二審都判死,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19日駁回檢方及陳的上訴,佐以臺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陳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之可能性,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陳提上訴辯稱非計劃性殺人,不是情節最重大之罪,而檢方上訴認爲陳男殺害同居女友12小時後,再殺害2名小孩,已達滅絕人性的程度,都非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判決駁回。

陳男與女友育有一對雙胞胎,由女友從事俗稱「傳播小姐」工作,以所得支應家計及清償陳男的債務,陳負責照顧2稚子,但他認爲陳姓女友與工作所接觸之異性曖昧不清,且經常拋下稚子讓其獨自照顧等節心生不滿。

2019年11月3日上午他與陳姓女友因此發生爭執,他掐勒陳女頸部致死(此部分判刑13年確定),12小時後,他將當時在地板上玩耍且毫無抵抗能力之10個月大之2名稚子放入洗衣機之洗衣槽內,再塞滿厚重之毛毯。

陳男蓋上洗衣機上蓋後,又蓋上2大件毯子等,足令呼吸功能發育尚未成熟之幼兒窒息之方式,同時悶縊2稚子長達1小時,於此期間陳男不斷聽聞稚子哭叫聲,惟其竟仍坐在沙發上不爲所動,直到確認已無哭泣聲,始將洗衣機上蓋打開,抱出已死亡之稚子。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爲,陳一次剝奪屬於至親之2條無辜的小生命,犯罪手段泯滅人性、令人髮指,對社會衝擊極大,違反義務之程度重大,並造成重大、無法回覆之損害,當屬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規定得判處死刑之「情節最重大之罪」,固堪認定。

更一審考量陳男遭警方逮捕後均坦承犯行,對於殺害其稚子之犯行具有悔意,且表示有意願進行修復式司法,願意將名下所有不動產賠償被害人家屬,並主動全額清償犯罪被害補償金,雖不能與完全填補犯罪所生之損害同視,但仍足徵其犯後確已知所悔悟。

更一審佐以臺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認陳仍有矯正及再社會化之可能性,且若經監所適當之處遇措施,亦非無降低其再犯風險之可能性,尚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之程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陳及檢察官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