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收錢送養品種犬 最高恐被罰300萬

飼養空間不符合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圖/臺北市動保處)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9月接獲通報松山區一處民宅有住戶飼養多隻犬隻,飼養狀況不佳,5日即派員至現場查訪,並查獲飼主提供犬隻的飼養空間不足,將依法裁處,同時也再次接獲通報該飼主疑有利用送養動物而收取費用情形涉及營利,動保處將依法進一步調查,若有營利事實將依《動物保護法》處10萬至300萬元。

動保處表示,9月5日動保處在松山區一民宅內查訪發現住戶飼養有貴賓犬、約克夏等品種犬10只,經飼主表示犬隻爲繁殖場退役種犬,由其接手醫療、照顧及送養,但依「臺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規定,犬貓飼養空間應能讓動物在飼養範圍內自由轉身、站立、坐臥等動作,及能以正常方式行走以符合犬貓生活之生理需求,該住戶提供犬隻居住的籠具顯然空間不足,動保處將依違反前項規定處2000元至1萬元。

動保處於查訪期間再次接獲民衆陳情,該名飼主進行動物的送養方式有問題,可能有額外收取費用的情形。民衆送養動物向認養人收費而獲利情形,涉違反《動保法》規定,動保處將再約談飼主到案說明,若查有營利事實可處10萬至300萬元。

動保處呼籲,民衆應以合法正當送養動物,若民衆有發現有借救援動物之名,獲取不法利益時,可立即撥打24小時動物保護專線1959向動保處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