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妻女哀鳳公務機當禮物 嘉市府前處長貪污罪起訴

嘉義市政府前交通處長鄭君健。(本報資料照/廖素慧攝)

嘉義市政府前交通處長鄭君健購買白色iphone11、白色14pro共2支公務手機,送給女兒使用、妻子的生日禮物,各申報公費補助最高上限8000元,還用黑色iphone混充報廢,自己持用小米手機處理公務,檢察官認爲鄭男涉侵吞公款1萬6000元,依貪污罪起訴。鄭男於案發後改調參議,今年8月已退休。

起訴書指出,鄭男2019年1月14日至2023年4月10日擔任嘉義市政府交通處長,2018年7月間指示下屬以「爲辦理活動或外出會勘時公務所需」爲由,籤辦購置處長公務手機,他再到中華電信門市用公務機門號辦理每月1399元資費綁約2年,以1萬3300元購買iphone11(當時空機市價約3萬元),申領8000元公款,自付5300元,1年後這支手機交給女兒使用。

公務機使用2年後可報廢,鄭男於2022年8月欲申辦新公務機,指示下屬用他牌手機向市府行政處申請報廢遭拒,改拿破損、無法關機的黑色iphone11混充而被報廢,而白色iphone11仍由女兒使用。

鄭男將舊機報廢后,隨即於2022年9月以同樣手法,申購1支白色iphone14pro當公務機,當時空機市價約3萬8400元,搭配月租費1399元綁約4年,以8800元購入當天即送給妻子當生日禮物,公費覈銷8000元,僅自費800元買入新手機。

嘉市府官員證稱鄭男自2021年起使用紅色小米機連繫公務,未見鄭男使用白色iphone手機。鄭男坦承犯行。

嘉市府表示,廉能是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之一,更是每一個縣市政府用人的基本原則,對於個別人員行爲引發廉能疑慮,本府尊重司法偵查。